更新時間:2024-06-23 22:13:54作者:佚名
大學學費其實是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問題,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的學費可不是一筆小數目,部分省份學費上漲的消息已經被多家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已經確定漲價方案或啟動學費調整程序。 “學費上漲”意味著學生上學成本會增加,家長負擔也會加重。具體哪些學校會漲學費?漲價后學費會漲多少?本文,高考高考網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福建師范大學閩南工學院學費標準。本內容整理自網絡,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1.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學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生按有關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后,方可入學。學費:市場營銷、工商管理、漢語言文學、廣告學等專業學費為12000元/年;生物工程、應用化學、環境科學、教育技術學、食品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網絡工程、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服裝設計與工程、光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等專業學費為13500元/年。住宿費:1200元/年。以上費用以福建省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為準。第十六條 學院退費辦法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閩嘉[2005]費字435號)有關規定執行。
2.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招生相關知識
本信息根據2018年福建師范大學閩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編制,2019年考生請留意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招生”精神,進一步鞏固“陽光工程”成果,做好學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確保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名稱為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國標代碼:12992),成立于2001年,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部批準實施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獨立學院。學院注冊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開發區康園路8號。康美校區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開發區康園路8號(郵政編碼:362332),梅林校區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六梅南路8號(郵政編碼:362300)。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已經福建省教育廳批準,分省、分專業具體招生計劃、辦學地址、收費標準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的為準,并在學院網站上公布。分省、分專業具體招生計劃請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編制的考生報名手冊為準。
第四章 專業入學條件
第七條 英語專業只招收具有英語水平的考生,其他專業對考生的外語水平不作限制,但學院只安排以英語為基礎外語的教學。
第八條 除本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要求外,還應當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教辦[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招生原則
第九條 學院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對學生的德、智、體、美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關于普通文科、理科本科生的招生辦法。
普通文理科本科生錄取辦法,學院根據各省(江蘇省除外)招生規定及生源情況確定錄取比例,采取專業志愿明確的原則。在錄取分數線相等的情況下,學院按照考生專業及分數線進行排序,綜合考慮考生相關學科成績及本專業特長,擇優錄取。
在江蘇省招生辦法中,學院根據江蘇省教育廳招生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錄取比例,采取專業志愿明確分配的原則2024年閩南科技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對必修科目考試成績達到C級以上(技術科目必須合格)的江蘇考生錄取后,按照先成績后等級的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關于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學院對福建省文科專業錄取辦法為,選取高考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綜合成績錄取并入院。具體換算方法為:美術類綜合成績=(考生文科考試總成績+定額護理分數)×40%+考生省專業統考成績×2.5×6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生所在組的排名。單科成績排序:文科美術按省專業統考成績、漢語、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理科美術按省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漢語、外語排序。
根據《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贛招委字[2018]2號),江西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批次為二級藝術類專業B段,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承認江西省專業統考成績。實際錄取時,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將對達到江西省統考二級B段專業合格線和省控文化線的藝術類本科考生按志愿與招生計劃號1:1的比例進行立項立項。我院采用專業志愿明確分配原則,在立項分數相等的情況下,按專業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專業分數相同則按文化總分排序(不分文理科),總分相同則優先考慮漢語;漢語相同則考慮外語; 若外語成績相同,則考慮數學;若外語成績再次相同,則考慮文理科。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福建師范大學紀委、監察室的監督指導。考生如遇問題,可向閩南科技學院招生督導組反映2024年閩南科技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也可向福建師范大學監察室反映。
第十三條 錄取方式: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四條 學生入學前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2018級新生學費、住宿費標準尚待確定,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福建省民辦本科高校學位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7-46號)執行。學生繳納費用后,因個人原因放棄入學資格、退學、終止學業的,學費、住宿費及代繳費用的退還,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05]43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原則上按確定的專業學習。少數學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調整專業,經學院審核同意,可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新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須按規定時間到學院報到,并按《招生簡章》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未按時到校報到者,須提前書面申請請假。未按規定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新生入校后,學院將根據有關文件對新生材料進行審核,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審查。如經審查發現不符合錄取要求,將報省招生部門批準,并取消其當年來我院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我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現行資助政策主要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儉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八條 我院設立“惠僑助學”公益金,凡是學生親屬為僑胞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均可按有關規定申請“惠僑助學”公益金。
第十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畢業合格者,由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要求者,由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頒發相應學士學位。以上證書由教育部統一進行電子登記、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