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28 11:12:37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河北地質大學華新學院(原石家莊經濟學院華新學院)成立于2001年,是經教育部、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辦學類型為獨立學院。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
2.學校代碼:13594
3、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4、學校類型:獨立學院
5、學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空港工業園區五范路69號,郵政編碼:050700
第三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認可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授予學位條件的,由河北地質大學華新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根據教育部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我校的辦學條件和發展定位,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引導、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今年各省專業招生計劃。我校2022年省、專業招生計劃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和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我校部分專業按專業類別招生。各專業招生類別所包含的具體專業,請參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和我校招生信息網。專業類別招生的學生,按照學校有關規定2024年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專業劃分。
第三章 入場規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的精神。錄取將遵循公平、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七條 調整比例:考生檔案按照我校在省內公布的招生計劃的100%-120%進行調整。預留計劃數量設置為招生計劃的1%,以調整各省份可能出現的報考人數不足的情況。平衡局勢。
第八條 錄取遵循“成績第一、志愿其次”的原則。當總成績未達到第一專業錄取分數線時,錄取第二專業,以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錄取;當考生仍不能滿足最后一個專業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整,則對該考生進行調整。如果您不遵守重大調整,您將被解密;您希望申請的專業之間沒有分數差異。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措施執行。
在內蒙古,學生將按照1:1招生計劃和專業志愿者隊列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九條 成績相同的考生將被分配專業或退出。外省考生遇到多名成績相同的考生時,按照各省份成績相同的錄取規則執行。
河北省考生高考中遇到多名總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時,按照語文、數學成績之和,以語文單科成績最高者為準數學,單門外語成績,也是他們的第一選擇。根據單科成績、重選科目最高分、重選科目第二高分,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高考加分政策,根據考生成績實施招生。
第十一條 相關科目要求: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及相關專業課程均采用英語授課。
第十二條 體檢及專業限制: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部〔2003〕3號)執行。聯合會與“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辦公廳關于在校學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普通高等學校按照教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和程序: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 ),學校將通過民主審查2024年河北地質大學華信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經濟資助。學生被識別。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職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冀政[2007]73號) )、《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按照《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冀交財[2017]11號)和《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冀交財[2017]12號)執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工作。
第十四條 上述招生細則,省級招生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照當地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對其入學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復審。對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四章 收費
第十六條 學費標準:各專業詳細學費標準參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待定專業學費標準由省物價部門批準。
住宿費用標準:住宿費用由省物價部門批準,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 考生可以根據各省各批次錄取時間及時上網查詢。我校錄取結果也將在河北地質大學華新學院網站及時公布。
咨詢熱線:- 80659066、8065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