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30 05:40:32作者:admin2
市人口:市管轄區域內的全部人口(含市轄鎮,不含市轄區縣);鎮人口:縣轄鎮的全部人口(不含市轄鎮);縣人口:縣轄鄉人口。 市人口:設區的市的區人口和不設區的市所轄的街道人口;鎮人口:不設區的市所轄鎮的居民委員會人口和縣轄鎮的居民委員會人口;縣人口:除上述兩種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1952-1980年數據為第一種口徑的數據,1982年以后的數據為第二種口徑的數據。 在業人口(又稱就業人口) 指十五周歲及十五周歲以上人口中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并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口。不在業人口指十五周歲及十五周歲以上人口中未從事社會勞動的人口,包括在校學生、料理家務、待升學、市鎮待業、離退休、退職、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在業人口。總負擔系數 指被撫養人口(0-14歲和65歲以上人口)與15-64歲人口的比例。計算公式為:總負擔系數=被撫養人口/15-64歲人口×100%?負擔老年系數 指老年人口(65歲以上人口)與15-64歲人口的比例。計算公式為:負擔老年系數=老年人口/15-64歲人口×100%? 負擔少年系數指少年兒童與15-64歲人口的比例。計算公式為:負擔少年系數=少年兒童人口/15-64歲人口×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