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02 05:35:41作者:admin2
原發布者:CHENPEIPEI456
長順縣鼓揚中學《中學生違紀處理規定》一、校紀處分的依據和原則(一)為嚴格學校管理,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進一步創造有利于學生健康發展的教育環境,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依據《四川省全日制普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并結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制定本規定。(二)學校注重培養學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的原則,實行寬嚴結合,輔以必要的紀律約束和處分,確保校規校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學生因嚴重違反校規校紀,應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三)處分違紀學生應堅持規范有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懲前毖后、教育為主、治病救人的原則。(四)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根據情節輕重,學校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五種。留校察看以一年為限。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須經縣教育局批準。)(五)違反校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從輕處分:1、能主動承認錯誤,如實交代錯誤事實,檢查認識深刻,有悔改表現者;2、確系受他人脅迫或誘騙,并能主動揭發、認錯態度好者;(六)違反校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從重處分:1、拒不承認錯誤者;2、在調查中提供偽證,造成調查困難者;3、對有關人員打擊報復、威脅恐嚇者;4、同時觸犯多條校規者;在本校曾經受過處分者;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毆、煸風點火,向別人提供兇器、擴大事態、知情不報、故意隱瞞事實真相、勾結校外人士來校滋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