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9 17:02:08作者:佚名
2.校長推薦計劃表格及相關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學于6月15日前上傳至網上報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
請以教育部文件及對港免試招生網上報名系統發布的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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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志愿
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填報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報讀意愿順序可填報4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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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選擇填報志愿、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網報信息填寫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造成后續不能考試或錄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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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原則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達到最低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將依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結合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專業。
注:除“校長推薦計劃”以內的考生,我校最低錄取標準為“3、3、3、2”,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數學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中國民航大學錄取分數線,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校長推薦計劃”以內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四門核心科目的分數之和須為10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門科目的分數不得低于2分(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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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和要求
1.被錄取的香港學生應繳納學費、住宿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同專業學生標準一致,以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核定標準為準。
2.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照《新生入學手冊》規定的時間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并獲批準方可延期報到。在規定時間未報到又未請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3.新生入校后,我校將核查其入學資格,并進行身體檢查。凡不符合條件或不符合入學體檢要求者,取消入學資格。
4.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與同專業內地學生同住,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學生的規定》(教港澳臺[2016]96號)進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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