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04 16:25:32作者:佚名
三、高度重視,確保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平穩順利
(一)重視疫情防控,確保工作人員安全健康。各招生院校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做到“組織到位、指導到位、監督到位、疫情防控到位”,參照《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于印發廣東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粵衛疾控函〔2020〕151號)有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組織各院系集中錄取時,須做好錄取場場地和設備消毒工作,保證工作人員間隔符合防疫要求,應盡量減少線下聚集,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招生錄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強招生工作隊伍建設,選派政策水平高、作風正派、工作能力強、無直系親屬參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師在本校錄取現場參加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須指定一名聯絡員,專門負責同省招生辦公室聯絡,協助做好錄取工作。
(三)嚴格計劃管理,確保完成春季高考招生任務。嚴格執行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嚴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規模、違規承諾錄取學生。錄取期間,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年度招生總計劃內,申請適當增加春季高考招生計劃。院校增加計劃須在正式投檔前向省教育廳規劃處和省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在網上錄取系統上辦理手續。招生院校若需根據生源情況進行專業間計劃調整,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的專業間進行且不得影響已投檔考生利益。因生源計劃調整造成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向考生和社會解釋。
(四)嚴格執行政策,規范招生錄取管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教育部有關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全面維護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各校要規范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范,不得采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自行或通過社會機構等組織生源,嚴禁以技能培訓套讀學歷教育方式宣傳組織學生提前入學。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錄取咨詢服務等方式收取費用或誘導學生填報指定院校志愿,謀取利益。招生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重點監督學校職能部門在招生錄取工作過程中執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以及學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錄取規則情況,學校擬錄取、擬退檔考生是否符合相關政策及規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廉政紀律的情況。要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違紀人員,堅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