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6 08:56:13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貝語網校,特制定2024年本科招生辦法。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山西師范大學
2.學校代碼:10118
3. 學校性質:公立
四、學校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5. 受教育程度:本科
6.辦學形式:全日制
7.學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太榆路339號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三條 山西師范大學設立專職本科生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研究招生重大事項。
第四條 山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
第五條 山西師范大學設立監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監察,學校接受考生、家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察辦公室設在學校紀檢監察室。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以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依據,綜合考慮各?。▍^、市)地域、生源質量、高考報考人數、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在歷年省內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按照“優化專業配置結構,保持相對穩定”的辦法和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制定各省、各專業的校生源計劃。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備案2024年太原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并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方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每年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分布不平衡的問題。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七條 學校按照“通過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測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立項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轉學立項要求的考生中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
第八條 山西師范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費師范生招生
報考公費師范生的考生被錄取后,將按照各專業計劃和考生出生地,從高分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時,考生出生地城市以高考電子檔案中的戶籍所在地為準。
1.文科、史科、理科、工科專業錄取
對通過錄取文件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按志愿錄取”的錄取原則,按照錄取分數線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山西省平行志愿錄取排序規則錄取。
2. 藝術類專業招生
音樂學、美術學:對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學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執行山西省該類專業備案規則。已入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從志愿”的錄取原則和原籍地專業計劃數,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專業考試成績×2.5×50%)錄取,綜合成績相同者,按山西省平行志愿備案排序規則錄取。
3.體育專業招生
在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目、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山西省該類專業備案規則,對已入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從志愿”的錄取原則和生源地專業計劃數進行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總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第十條 特殊師范生招生
報考我校地方優秀教師專項計劃的考生,須為對口縣(區)所在市人,錄取時按照對口縣(區)優先錄取原則,優先錄取對口縣(區)考生,名額不足時,再錄取對口縣(區)所在市考生。錄取時,學生籍貫縣(區)以高考電子檔案中戶籍所在地為準。
對通過錄取文件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按志愿錄取”的錄取原則,按照錄取分數線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山西省平行志愿錄取排序規則錄取。
第十一條 非公費師范院校招生和非卓越師范院校招生
1.文科、史科、理科、工科專業錄取
1.經考核合格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隨志愿”的錄取原則,按照錄取分數線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錄取分數相同時2024年太原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同分數線排序規則錄取。
2.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修科目規定和備案原則按照當地現行招生規定執行。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錄取規則。
2. 藝術類專業招生
音樂、舞蹈、美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工藝美術、書法、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在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學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生源所在省份備案規則,對已入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從優錄取”的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備案分數相同,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錄取。其中,音樂學分按常規錄取,舞蹈學分男女不限。
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對考生錄取按“分數優先、順其自然”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錄取。
3.體育專業招生
1.對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目、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執行生源地所在省份的備案規則,對已入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從意愿”的錄取原則從專業分數高到低錄取。專業分數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文化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2.運動訓練專業和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分開招生,由國家體育總局組織全國統一考試,在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規定要求的基礎上,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報國家體育總局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審批、備案。
第十二條 對未被所報專業錄取,但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將參照其報考的相關專業及綜合素質測評信息,按分數從高到低調整至未滿員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所有專業調整考生的錄取優先順序均低于其他考生,對不能滿足專業申請且拒絕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上同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減分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僅提供英語作為公共外語,非英語專業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五章 學歷資格和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我校學生,凡完成學業,完成教育教學計劃內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教育部令2017年第41號)和有關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有關規定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頒發學位證書名稱:山西師范大學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生學費標準的通知》(金發改費收發〔2018〕293號)批準的收費標準。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條 經藝術、體育專業或提前自主入學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更改專業。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延期入學。逾期不申請或逾期申請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新生報到后三個月內,我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核。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過程中以欺詐手段獲取入學資格的,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在校期間,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品行端正的學生;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提供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者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項目。相關手續按照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學生籍貫、學校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山西師范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我校以前有關本科生普通招生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材料的參考,并不構成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按照新的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山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