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0 09:54:22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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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院校名稱: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院代碼:全國代碼:12671 區代碼:795
第四條 學院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受教育程度:大專
第六條 學院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建華路19號
第七條 學習地址:包頭市(距離北京3.5小時高鐵)
第八條 學院概況: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始建于1956年,是自治區唯一一所輕工高職院校。學校占地面積1000畝,建筑面積48萬平方米英語作文,校園為國家AAA級景區。現有15個專業大類46個高職專業,緊密對接現代制造業、現代能源業和現代服務業,積極向新材料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拓展。努力形成以食品醫藥、生物化工等輕工專業為傳統優勢,裝備制造、能源動力與材料、電子信息、財經商貿、旅游等專業協調發展的專業格局,為社會培養和輸送大批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學校先后成為全國創新創業教育50強高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高校、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國家級眾創空間、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國家職業核心能力示范學校、全國巾幗建功先進集體、自治區文明校園、自治區先進基層黨組織;2013年成為自治區首批示范性高職院校,2019年成為自治區級優質高職院校,2023年被評為內蒙古“工匠學院”。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九條 領導小組:學院成立由書記、院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常設機構: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崗位職責:學院對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培訓,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確保學院招生工作有序開展。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各省、各專業的招生計劃2024年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招生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四條 轉檔規則:第一志愿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考生以第二志愿報考我校或在計劃所在省(市、自治區)再次報名均可錄取。如第二志愿或志愿錄取后仍有個別專業未完成,學院可調整剩余專業計劃。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對內蒙古自治區內通過思想政治品德測評、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訓要求的考生,按立項分數排序錄取,采取“專業志愿明確”辦法,即對我校立項比例線及已在我校立項的考生,按專業偏好從高到低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在專業志愿全部錄取后,對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按立項分數從高到低調整至其他未全部錄取的專業。不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對來自內蒙古自治區以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經思想政治品德測評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訓要求的,按備案分數排序錄取,采取“分數凈值”錄取方式,即在同一所學校申請專業時,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申請差異。在考生所有專業申請不能滿足時,對同意專業調整的考生,將專業調整至尚未全部錄取的其他專業。不同意專業調整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對已被錄取的考生,排名、分數相同,優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文科、蒙古語文科考生,按照漢語(蒙古語A或朝鮮語,下同)、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成績錄取;理科、蒙古語理科考生,按照理科數學、理科綜合、漢語成績錄取;高職院校招收的中職畢業生各學科考生,按照高職專業課、漢語(蒙語)、數學、英語成績錄取。
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將實施新的高考錄取政策。
第十六條 優惠積分政策及積分排序:
優先加分: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關于加分、優先錄取的政策和辦法。
分數排序:根據申請分數確定錄取優先順序。
第十七條 外語:英語為唯一外語,申報其他語言時請謹慎。
第十八條 錄取批次:高職(專科)批次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錄取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執行。考生因身體原因,不適合所報考專業的,按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第二十條 資助政策:學校建立了“獎、助、貸、補、勤、免”六位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并設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畢業生就業補貼”等資助措施,系統性的資助與支持,有效落實了國家“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政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學生入學時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畢業證書: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學院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發給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院校名稱: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四條 證書類型: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院郵政編碼:01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