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30 10:17:48作者:佚名
學院介紹
學院全稱:陜西警官職業學院,
國標代碼:13819,
陜西招生代碼:8118。
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受教育程度:高職(專科)
頒發文憑院校名稱:陜西警官職業學院
證書類型: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由陜西省教育廳主管,陜西省公安廳、陜西省司法廳共建的普通高等警官職業院校。
學院辦學定位是圍繞陜西省法治隊伍建設需要,服務公安司法系統,培養政治合格、專業知識和實踐技能過硬、能勝任基層公安司法工作的應用型專業人才。
根據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為確保我院2016年綜合評估及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綜合評價申請條件及方式
1. 申請綜合評價的條件
考生須已報名參加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或陜西省高等職業教育考試。
(二)綜合評價申請時間及方式
2016年3月1日(星期二)8:00至3月5日(星期六)17:00,考生登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向我院提交入學申請。
二
綜合評價分數構成及評價依據
(一)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總分由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三部分組成。其中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滿分為100分,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滿分為1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為100分,計入綜合評價總分(面試成績僅作為錄取參考,不計入綜合評價總分)。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A、B、C、D分別以100、85、75、60分為基礎計算成績,其中優秀為100分、良好為85分、及格為75分、不及格為50分。
(二)三校生及同等學力高中生(含無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的普通高中生)綜合測評成績由文化基礎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三部分組成。其中,語文測試滿分為100分,政法知識測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滿分為100分。
三
測試內容及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普通高中生職業適應性測試筆試內容為政治、法律知識。
針對“三學制學生”及具有同等高中學歷人員(包括沒有高中學業成績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的普通高中學生)的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測試內容為語文;政治、法律知識。
面試主要通過回答問題的方式考察應聘者的職業興趣、心理素質以及對所申請專業的了解。
普通高中生面試成績僅作為錄取參考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分數線,不計入綜合評價總分;“三校生”及具有同等高中學歷人員面試成績均為100分(滿分100分),計入綜合評價總分。
四
考試時間和地點
2016年3月16日(周三)9:00-18:00,我院浐灞校區現場確認考生,考生須持二代居民身份證、3張一寸免冠照片、簽署《考試誠信承諾書》、選擇專業、領取我院考試科目準考證、進行面試。
筆試日期: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
9:00-11:00 政治法律知識
14:30-16:30 漢語
考試地點:學院浐灞校區。
五
入學規則
(一)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總分由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三部分組成。其中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滿分為100分,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滿分為1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為100分,計入綜合評價總分(面試成績僅作為錄取參考,不計入綜合評價總分)。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A、B、C、D分別以100、85、75、60分為基礎計算成績,其中優秀為100分、良好為85分、及格為75分、不及格為50分。
“三學制”學生及同等學力普通高中學生(含無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測評成績由文化基礎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和面試三部分組成。其中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分數線,筆試滿分為100分,政法知識測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滿分為100分。
(二)我院錄取新生綜合測評體檢標準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規定,對高考體檢成績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上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入學錄取或預錄取資格。
(三)學院按照不低于綜合評價總分60%的標準確定分數線,通過分數線的,按照普通高中生和三校聯考生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考生入學專業根據個人志愿確定,新生被錄取后不得轉專業。
六
入學登記
(一)我院于2016年4月5日(星期二)前將預錄取考生名單報送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網公布。
(二)4月12日(周二)至4月13日(周三同),已獲預錄取的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我院浐灞校區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3、4月19-20日學院到省招生辦為已注冊的新生辦理正式錄取備案手續網校頭條,省招生辦將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上公布我院正式錄取名單。
4.學院向考生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
七
工作紀律
學院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招生辦綜合評價招生有關規定和程序,不錄取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考生,不委托校內招生或社會中介機構組織學生、干預招生工作,不向中學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收取組織學生的任何費用,不提前發放錄取通知書或組織學生到校報到。對以我校名義違法招生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八
本規則未盡事宜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信息網站:
招生咨詢電話:
6875687268938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