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02 10:09:37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個指導原則
碩士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我們將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及相關文件要求,統籌組織復試工作,規范調整工作,努力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學穩定有序進行。
第二條 工作原則
1.堅持立德育人原則。始終把立德育人實效性作為檢驗招生考試工作的根本標準,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把德育放在第一位,把考核學生思想品德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2.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和學科特點,突出考核創新能力、專業素質、綜合素質等,促進優秀創新人才脫穎而出,確保擇優錄取。
3.堅持公平公正,確保政策透明、流程規范、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4.堅持綜合考核,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的基礎上,重點考核創新能力、專業素質、綜合素質等,促進優秀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組織管理和職責
第三條 組織管理及職責
1.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領導、協調全校復試工作、紀檢監察、決策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2.學校紀委部門負責監督本單位的考試招生活動,負責對考生申請進行調查、處理和答復。
3.學校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復試,并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學院復試、調整等相關工作。
4.科技人文學院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督導小組,在學校招生委員會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相關工作,包括制定復試方案、選拔專家和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復試考核及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和上報、協調復試相關工作等。科技人文學院主要負責人是學校第一責任人,須親自檢查、協調、督導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5.科技人文研究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復審工作組,由不少于5名副高級以上職稱專家組成,并配備記錄員(應為正式員工),所有專家及復審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三章 復審編輯
第四條 復審形式及管理
1. 重考時間及形式
1.復試時間:3月27-28日,科技人文學院啟動招生復試工作。
2. 復試形式
采用線下現場復審方式。
(二)復審管理
1.科技人文學院建立完善了“隨機確定考生復試順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隨機抽取復試題目”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2.復試開始前,科技人文學院將與每位考生簽訂《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復試過程的完整性。
3、復試全過程必須錄音錄像,做到可追溯,杜絕復試中出現舞弊、徇私舞弊現象。
第五條 初試成績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分數線)
學校根據教育部當年公布的碩士生復試初試分數線基本要求,結合報考生來源情況、錄取人數情況,確定各專業考生復試初試分數線基本要求2024年陜西中醫藥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后予以公布。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2024年陜西中醫藥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我校實行定額復試,總體復試與錄取比例不低于1.2比1。生源不足的專業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復試,擇優錄取。
對在“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幫計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聘崗位”、“漢語教師志愿者出國”計劃中完成服役并經考核合格的人員,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印發〈教育部 ...
第六條 復審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前須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采取“兩個認定”(人臉識別、身份證識別)、“四個比對”(報名數據庫、學業成績數據庫、人口信息數據庫、學分檔案數據庫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代考”。復試由科技人文學院組織實施,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未經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參加補考前需準備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若干份,順序如下):
1、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3.本科學習成績單(須有教務處或檔案管理處蓋章);
4. 在學證明及學歷證明
應屆畢業生:學生證、教育部網上學籍核查報告(須在有效期內);
已畢業學生:學士學位證及學士學位證、教育部頒發的學位證書電子登記備案表(須在有效期內);
5.填寫并蓋章《上海中醫藥大學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可從我院官網-招生招生-下載區下載打印);
6.考生簽署的《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7.二級學院(招生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8、一寸證件照片若干張(用于體檢等)。
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部分材料的,考生須提前與科技人文學院負責老師聯系,提出書面申請及情況說明,經審核合格后方可參加復試。
注: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符合初試總成績加分政策的考生,需于2024年3月22日12:00前將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發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子郵箱(郵箱地址:,郵件主題為“***計劃”加分材料證明+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并提交證明材料(身份證照片、相關材料/證明掃描件)。我校審核后將按相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逾期不再受理重新申請。
第七條 復試內容
科技人文學院結合學科專業特點,精心設計了復試內容,對報考中醫碩士學位的考生,復試“將進一步突出專業知識應用和職業能力的考核,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的考察”。
復試由各學院、研究所、中心統一組織,包括外語筆試、專業課筆試和綜合面試(可能包括實踐(或實驗)能力考核),復試總分為500分。
1.外語筆試(滿分100分):考生外語水平測試原則上由各學院(所、中心)自行組織實施。
2.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重點考查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運用相關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程度以及在專業領域內的發展潛力。
3.綜合面試(滿分300分):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專業素質、綜合素質、外語聽說能力。采用綜合性、開放式的能力型試題,切實考核應聘人員的能力和知識水平,加強對應聘人員創新能力和專業素質的考察。考核內容包括外語水平(聽說,50分);專業能力(包括本科成績、專業基礎知識、綜合分析能力,100分);培養潛力(包括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團隊合作能力,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滿分50分)。
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各復試小組應完整記錄綜合面試過程中主考官的提問和考生的回答情況。參加復試的專家應當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答案應妥善保存備查,不得更改;部分專業應組織動手(或實驗)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專業動手(或實驗)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復試是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內容屬于國家機密,考生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及其他相關信息。
4. 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在參加復試前,須參加兩門核心課程的附加筆試(附加考試成績不計入復試及錄取總成績),附加考試不合格的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第四章 調整
第八條 調整
我校可接受第一志愿專業不足的插班生,插班生初試成績需達到我校公布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方可進入復試。所有插班生(包括其他單位插班生和我校插班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招生插班服務系統”辦理。插班生復試方式及要求原則上與第一志愿學生復試相同。
具體調整辦法請參照我校今后相關文件及通知。
第五章 復審結果
第九條 復檢結果
1.復試成績(總分500分)=外語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專業課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綜合面試成績(滿分300分)。復試成績低于300分的,視為不合格,不予轉學或錄取;同等學力人員附加考試成績單項低于60分的,視為不合格,不允許參加復試。
2、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滿分500分)+復試成績(滿分500分),復試成績占錄取總成績的50%,結合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結果。
3、復試時如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違反考試規定、替考、體檢不符合錄取要求等情況,不予錄取。政治思想素質和品德考核成績不計入總成績貝語網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六章 嚴格考風考紀
第十條 嚴守考試紀律
科技人文學院嚴格考風考紀,對違規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復試中違規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取消其入學資格,并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研究生院、科技人文學院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審核,審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七章 體格檢查
第十一條 體格檢查
科技人文學院將為復試合格的考生發放體檢表,考生在各學院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體檢。我校體檢要求參考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2010]2號)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肝功能異常患者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廳[2010]22號)。 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二條 信息披露
1.研究生院將公布進入復試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校復試工作辦法、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成績、人數、轉學要求等。科技人文學院將制定院級復試工作方案、增量計劃等實施細則。
2.重考結束后,科技人文學院將對重考結果進行不少于24小時的公示,并對重考不合格的考生給予說明。
3、學校將至少10個工作日內公布錄取名單。
第九章 復審監督與復議
第十三條 復審監督與審查
研究生復試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如有近親屬參加復試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復試公正性的利益關系,專家、復試工作人員應當回避接觸試題出題、閱卷、復試、現場評分、錄取等工作。
1.落實責任制和問責制。學校招生委員會和科技人文學院對復試過程和復試結果的公平公正負全責。加強復試過程監督,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
2.落實督導制度和檢查制度。學校和理工文學院招生督導工作組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督導。
3.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布相關信息時,要保證考生申訴和監督渠道暢通。科技人文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考生的復試結果。參加復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科技人文學院負責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釋。
第 10 章 其他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上海中醫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本規定已經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教育考試中心、學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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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監督舉報信箱:
咨詢時間:報名期間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上海中醫藥大學科技人文研究院
2024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