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14 09:33:55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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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順利進行,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結合廣州幼兒師范學院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有關規定。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
第四條 國家機構標準代碼:14756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州市增城區竹村街道科教大道110號;郵政編碼:5113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院校(??疲?/p>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制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結業(結業)證書頒發: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必須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修滿規定學分,達到畢業(符合畢業要求者2024年唐山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錄取分數線及要求,由相應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畢業(結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廣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類型:證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明2024年唐山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對于退學的,根據具體情況發給畢業證明或者現實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普通高考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細則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夏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辦理日常招生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招生紀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督導。錄取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派專人處理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批次為??婆巍?/p>
第十五條 學校的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學生所在?。▍^、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責任、招生監管”招生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相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堅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本著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藝、體等各項素質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分普通類(歷史、物理)和藝術體育類(含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藝術設計、體育等),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用于在線分類招生。
第十八條 學生報考廣東省我校??茖I時,必須通過與計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總分的三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相對應的三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修科目。高考。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的?。▍^、市),學??梢愿鶕≌猩k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細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的微調方案和調整比例。
第二十條 考生通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數線,并符合學校備案要求的,根據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愿望和學校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一條 一般專業(歷史、物理)分類時,按照各省(區、市)備案規則公布類別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總成績排名相同時,按照總成績(歷史、物理)排名錄取。當考生在大類(歷史、物理)排名相同時,優先考慮已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文體統一考試分專業時,各?。ㄗ灾螀^、市)選拔細則公布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將被實施。根據考生填寫的專業偏好,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錄取。
第二十三條 考生選擇的專業全部未錄取、專業調整的,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專業轉入同校專業組有空缺的專業并滿足相關專業要求。入場;不符合調整要求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考生務必謹慎申請。
第二十五條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入學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健康體檢關于取消健康體檢有關問題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乙型肝炎檢測(教辦〔2010〕2號)。殘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強、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符合相關錄取標準的,可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網校頭條,請參閱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七條 新生錄取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根據《關于取消體檢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新生身體健康狀況將重新進行檢查。對體檢不符合要求或復試后不適合就讀錄取專業的,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改變專業或取消學籍。 。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二十八條 通過學校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學費并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在報名、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紀行為的,按照規定取消其學籍。
新生入學審核相關工作按照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有關文件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我校學費按照《關于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調整的通知》(粵發改委〔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管理辦法》公布標準的通知《高等學校收費制度(2021年修訂)》(粵發改條例[2021]10號)施行。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為1萬元/生·學年;早教專業學費為5250元/生·學年;心理健康教育專業學費為5250元/生·學年;體育專業學費為5250元/生·學年;嬰幼兒護理服務 管理類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250元;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為52元—50元/生·學年;音樂教育專業學費為10000元/生·學年;藝術教育專業 10000元/生·學年;舞蹈教育專業 10000元/生·學年;播音主持專業學費為1萬元/生·學年;音樂表演專業學費為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950元/生/學年。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