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17 17:58:23作者:佚名
本文為您整理了2024年天津師范大學招生細則,主要包括錄取比例、專業分配、調整細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具體內容2024年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發布的信息為準。 。
入場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綜合評估考生的德、智、體素質。文科和理科的主要錄取標準是根據考生報考的志愿和高考成績。
第十條 高等學校自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有關政策。
第十一條 普通專業自愿錄取原則
1.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各省(區、市)專業自愿錄取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對同一學科類別及相應批次學校符合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優先錄取。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列,按照填寫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由候選人參加。如果考生成績沒有達到第一專業錄取分數線,則看考生是否達到第二專業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選擇。考生所申請專業未被錄取的,符合專業調整的,可調整至招生計劃中未完全錄取的專業;不符合調整要求的,取消其專業資格,專業不設年級差異。
2、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考生選科科目必須符合高考所填專業的選科要求。專業招生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規定;如果考生所在省(區、市)配對專業招生沒有明確規定,則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專業。對于符合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同一專業組考生,首先按照申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然后按照考生填寫的專業選擇順序依次錄取。 。如果考生成績沒有達到第一專業錄取分數線,則看考生是否達到第二專業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選擇。考生申請的專業均未錄取的,服從專業調整的,可調整為招生計劃中未完全錄取的專業組專業;不服從調整的,予以退出;專業沒有等級差異。 。
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定,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專業錄取規則原則上為“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專業考生錄取后,成績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再次條件相同,在高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上貝語網校,優先考慮獲得省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 世界歷史(實驗班)不限于高考外語語種;外語為英語的考生,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所在省(區、市)英語科目滿分的80%。
第十四條 體育專業的錄取規則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區、市)有關政策規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市)對該專業的錄取規則沒有明確規定,則該專業的錄取規則為: 正在申請入學的考生 其中,根據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并根據考生意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優先考慮普通招生普通高校體育專業省考成績(以下簡稱體育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體育專業成績相同的2024年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單科成績較高者優先;體育專業考生成績還須達到省體育專業考試滿分和省規定的體育本科生控制分數線的75%。天津市考生按照體育專業總成績和高考文化測試成績,按照考生意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總成績相同的,體育專業較高的考生優先;如果體育專業成績高于同科,則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考慮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考生體育專業成績還必須達到市級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和天津市體育本科控制規定滿分的75%。得分線。
第十五條 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軟件工程專業僅招收有職業志向(不含服從志向)的考生。
第十六條 藝術類本科、高職本科、五年一貫制學前教育專業招生細則詳見《天津師范大學2024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和《天津大學軟件學院2024年“高職轉本科”聯合招生》招生規定》《天津師范大學2024年學前教育專業(五年一貫制)招生規定》。
第十七條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貫徹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教[2003]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及原衛生部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就業體檢項目的通知》相關規定關于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號)。對于《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凡“學校可以拒絕錄取”、“學校相關專業可以拒絕錄取”的,學校將實行“拒絕錄取”。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學校專業招生要求,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1.符合第一部分意見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2、符合第二部分意見的考生,不予錄取至學校相關專業。
1、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的專業不能錄取:化學、化學生物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體育。
2.色覺異常II(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化學生物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體育、美術、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時裝設計、攝影、文物博物館學、應用物理學、地理科學。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予錄取專業:化學、化學生物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體育、美術、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服飾設計、攝影、文物博物學、應用物理學、地理科學、經濟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商業管理學、營銷學、會計學、管理學和檔案學。不能準確識別顯示器上紅、黃、綠、藍、紫中任意一種顏色的數字和字母的,不予錄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4、以上1-3種情況學校不予錄取的本科專業包括該專業招生的所有方向,如師范學院、創新班等。
5、有上述1-3種情況不能錄取的高職專業:學前教育。
如果今年主管部門調整相關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收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