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24 09:12:31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落實要求,教育部關于“依法管理招生”、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通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武昌工學院。武昌工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校國標代碼為12310,湖北省招生代碼為C215。其他省(市、區)招生代碼以省級文件公布為準。
第三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大道16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并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入場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綜合考核、綜合評價、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聯邦。
第九條 學校在審核考生檔案時,對已入庫的考生按省招生部門規定的各項政策加分或減分予以認定。
第十條 普通專業錄取原則:
非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以理、工、文、史專業為主,以考生成績為標準,專業招生實行成績優先的原則。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選修科目和專業招生。考生須按照高考選修科目要求填寫專業偏好。志愿者細則遵循生源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市)相關政策。
當考生因招生計劃限制其專業偏好無法滿足第一專業時,專業調整的考生將由學校依次轉入其他首選專業。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⑴我校組織部分省份學校考試。涉及校試的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我校考試并通過學校考試。高考成績必須達到學生所在省份相應批次錄取控制線。最優秀的候選人將根據學校考試成績被錄取。校考成績相同的,按照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⑵未組織學校考試的專業,專業成績以生源省統(聯)考及格成績為準,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本省相應批次錄取控制線學生出身。執行生源省備案規則,按照備案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如果學生所在省份沒有明確規定,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或專業成績)錄取。詳情如下:
音樂學、表演、藝術設計專業:綜合分=文化總分×40%+專業分×60%
播音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綜合分=文化總分×50%+專業分×50%
舞蹈專業按專業表演順序錄取。
申請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高考綜合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英語專業僅限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參加外語考試。但新生入學后,除日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均安排英語作為第一外語教學。
第十三條 報考空乘專業的考生網校頭條,要求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男生身高171cm-185cm,女生身高161cm-173cm。
第四章 新生招生及其他
第十四條 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按時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在報到日前向學校申請請假。逾期兩周未報到且未按要求請假(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新生入學資格。對入學資格審核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冒充他人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2024年武昌理工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并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六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并按照學校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 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授予武昌工學院本科、專科文憑;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2024年武昌理工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由武昌工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地址:武漢市江夏大道16號 郵編:430223
網址:
咨詢電話: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