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26 21:28:56作者:佚名
錄取原則是考生選擇院校時的重要考慮因素。根據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必須包括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優秀考生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內容。 、獎學金和助學金等信息。因此,如果你想了解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的招生細則,可以查看其2024年招生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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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method-view,schId-1450.dhtml)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全日制學校招生,保障高職院校、專科院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學校黨和政府的領導,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基于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
第四條 機構識別碼:4142012978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六條 學校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制類型:全日制
第八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大道117號,郵政編碼:430205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校學籍,在規定學習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十條 學校是武漢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公辦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是“國家優質職業院校”、“國家示范(骨干)職業院校”、“國家示范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湖北省“雙一流建設單位”(A級)。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數量及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人數:學校執行教育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不設外語要求。非英語語言考生如被錄取,入學后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授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除外)。
第十三條 嚴格按照國家和湖北省、武漢市現行收費政策規定,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制度,規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四條 各專業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和技能高考的考生。體育、藝術專業招收的體育、藝術考生需參加湖北省體育專業素質測試和藝術聯考并達到大學成績線。
第十五條 學校軟件技術專業、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納入湖北省統考招生計劃。實行分類備案,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招生過程中,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分數線,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錄取考生。 ,直轄市)。
第十七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專業按照專業優先(專業清零)的原則,結合專業偏好、申請成績等因素確定。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錄取專業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職業志向等因素確定。當考生申請的專業不理想時,如考生服從調整,將被錄取到招生計劃中未滿的專業。如果不服從調整,他將被解雇。
提交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等成績排名或排名錄取。若沒有相同分數排名或名次的,按照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率低。
第十八條 我校的報考比例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按規定錄取后,錄取不得變更或者撤銷。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湖北省教育廳的規定審核入學資格。對有弄虛作假、冒充或者其他違規行為的考生貝語網校,經查實,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不設男女比例。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學生資助及獎勵政策
第二十二條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刻苦鉆研,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武漢市政府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學習成績。
第二十三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家有關資助政策,被我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憑本人身份證到居住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學生信用助學貸款。錄取通知書。在校學習期間,學校提供國家助學金、特困學生學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工助學等經濟資助政策,確保學生不會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困難。
第二十四條 為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鼓勵大學生積極參軍2024年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根據國家有關政策2024年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我校對應征入伍的學生提供國家教育補助,包括退伍返校學費減免、退役軍人學費減免、現役軍人學費補償、退役軍人國家獎學金支持政策。
第二十五條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可以參加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職院校各專業的招生。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不收取國家、湖北省、武漢市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逐年修訂,自學校公告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