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26 16:12:36作者:佚名
第5章 決賽
第八條 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名單
招收各專業,根據考生高中考試要求的交流,按招生計劃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300%比例確定考生高中考試要求的專業科目成績。若網上確認申請,經資格審查,報考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的300%的,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入圍進行綜合素質測試。高中考試轉學同科下,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入圍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考生學術水平測試成績及轉換率
注:1、歷屆學生技術科目成績按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門科目各占50%的比例綜合。
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換算表
第六章 綜合質量檢驗
第九條 綜合質量檢驗方法及評分
具體考試方案由學校自主命題和綜合素質考試另行公布。
(一)測試內容:評價學生的能力素質和專業學習的適應性。
(2)測試形式:能力素質測試、船上測試。
第十條 考試(測試)時間:2024年4月13日
第7章 入場
第十一條 入場規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選拔的錄取原則。
(二)考生高中考試要求的學科成績主要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的100%比例擬錄取進入錄取名單。按照招生計劃(人數5名)的150%比例提供考生名單。
(三)招生中各專業錄取情況、考生高中考試所需學科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擬錄取”和“錄取(含先后順序)”包括順序順序“”)“”和“無雙”決定每個考生的錄取情況。
總成績:總成績(滿分400分)=高考折扣分(2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200分)。
(四)招收各類專業。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照高中統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中考數學、語文、外語科目、綜合能力素質測試、機測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評價按照道德表現、創新實踐、體育健康、藝術素養等方面的得分高低排序,確定錄取情況。高中階段成績優秀且考生中有相關選修課或選修課,在同科規則下仍優先錄取。
(五)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小于或等于專業招生計劃人數的,按當日綜合素質測試人數的85%比例確定考生。
(六)學校確定“擬錄取”和“備案”考生名單后,于5月7日前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可同時被多所院校錄取和保留(我校只能錄取和保留一個專業)。
(七)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登錄服務平臺的,視為自動放棄全部批次分錄取資格。
(八)我校根據考生成績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全部完成,或考生雖未完成,但該專業錄取已結束,我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九)5月底完成招生工作。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普通高考招生。
第十二條 實施流程安排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預案報送計劃2024年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并于2024年3月上旬向候選人公布。
(二)2024年3月2日至24日網上報名。
(三)2024年3月26日至4月2日網校頭條,對申請人進行網上確認(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四)2024年4月5日,綜合質量檢測名單公布。
(五)2024年4月6日至9日,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的考生,取消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六)2024年4月11日至12日,綜合素質檢測網上確認并打印準考證。
(七)2024年4月13日,各專業人士綜合素質測試。
(八)2024年4月30日前,公布“意向錄取”、“錄用”、“非付費錄取”考生名單。
(九)2024年5月7日8:30-17:30,將考生名單(有序號的錄音考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
(10)2024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十一)2024年5月10日8:30-17:302024年浙江汽車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根據緊缺計劃補充候選人為擬定候選人,提交服務平臺。
(十二)2024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經補充后確認。
(十三)2024年5月12日8:30-17:30,按照緊缺計劃將考生補充至擬進入服務平臺的考生。
(14)2024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確認確認。
(15)2024年5月14日8:30-17:30,若仍有計劃方案和預備候選人,繼續繳納。
(十六)結束網上招生。
(十七)2024年5月18日至30日公布出版名單。
(十八)2024年5月31日,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單。
第十三條 思想政治道德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并見《報名條件》第五條。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十五條 堅持“六公開、六不統一”制度,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及時、準確、全面提前公開預錄取相關信息,接受全社會監督,切實保障考生權益去競爭。
第十六條 預錄取全過程應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并積極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七條 考生應當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參加相應的考試。根據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將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報名階段發現有下列行為的,取消報名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畢業后,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證書作廢并予以恢復;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取證件、等級證書、榮譽證書等,欺騙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以入學名義替換姓名、其他符合入學資格或者獲得他人優先資格的;
(四)其他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八條 為杜絕輪流上大學的現象,考生將在綜合素質測試考試當天比對人臉信息。
第十九條 考生應記錄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全過程。
第二十條 對其他違法行為的處理,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執行。紀檢監察電話:(0571)56700017。
第9章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杭州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普通職業院校提前招生。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杭州職業技術學院先進招生組審查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杭州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辦公室(專業建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學校保留調整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法
咨詢電話:(0571)567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