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04 08:21:33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關條例,遵循“依法治校”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此編制本章程。
武昌首義學院是該校的正式名稱。該學院始建于2000年,2015年,從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轉變而來,并正式更名為武昌首義學院。作為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本科高校,該校面向全國招生。其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的招生代碼是C205,而外省(區、市)的招生代碼則需參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的具體信息。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學校設立了一個招生工作委員會貝語網校,該委員會承擔著對整個招生工作的全面管理職責。
第四條招生工作委員會設立有專門的辦公室,該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全面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以及各項管理規章,具體承擔招生工作的策劃與執行。
第五條規定,學校的招生活動需在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管之下開展,同時,還需承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廳批準并發布的招生專業及招生規模2024年武昌首義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結合各省份的實際情況,編制了針對不同省份及專業的招生方案。
第七條規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公布學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以及各專業的報考條件。
第八條學校依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招生規模,依照既定規則,預留一定數量的招生名額。這些名額將綜合考慮各省份的生源狀況、過往報到情況以及各種特殊因素,進行合理的分配與調整。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規定,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執行陽光工程,恪守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準則,全面評估學生的德行、智慧、體能、藝術修養和勞動技能,以選拔出最優秀的學生。
第十條中規定,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機構依據教育部出臺的相關政策,對考生實行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措施及其所賦予的額外分數,并遵循相應的規定。
學校在執行錄取政策時,會依據錄取省份的具體規定。錄取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順序志愿投檔2024年武昌首義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二是平行志愿投檔。在順序志愿投檔的環節中,若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數不足,學校有權接納愿意接受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果即便有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依然不足,學校將啟動征集志愿的程序。而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中,對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同樣會進行志愿征集。如若所征集的志愿人數未能滿足要求,那么將把剩余的招生計劃調整至那些生源質量較高的其他省份,以確保招生目標的實現。
學校會依據各省份的招生方案和生源狀況來設定調檔比例。對于采用順序志愿投檔制的省份,其調檔比例不得超出各省公布計劃的120%。而對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檔制的省份,調檔比例則不能超過各省公布計劃的105%。
學校依據考生實際投檔的分數和所填報的專業意愿,對考生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定專業之間的分數差距,完全尊重考生所選擇的專業意愿,在專業分配上采取“分數優先,依從專業志愿”的原則。當考生所填寫的專業均無法滿足錄取條件時,若考生同意進行專業調劑,其錄取將依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份、自治區或直轄市以及對應科類所設定的所有專業計劃內進行;反之,若考生拒絕調劑,將執行退檔操作。若考生所提交的投檔分數與所選擇的志愿專業排名一致,則需依照各省市所規定的同分排序辦法執行專業錄取;若當地未設定具體規則,則將優先選取相關科目成績(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較為突出的考生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規定,在實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在填報專業志愿時,必須滿足所選擇專業對應的高考選考科目條件。同時,志愿填報的規則需依照生源所在地的原則進行,并需嚴格遵循所在省(區、市)制定的相關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錄取過程中,需遵循當地的招生政策,具體操作為按照“招生計劃1:1比例內,依據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定:我校承認考生所在省份或地區的藝術類相關專業的統一考試成績,錄取標準將依照該省份或地區藝術類招生錄取的相關政策進行。若考生所在省份或地區沒有具體規定,那么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達標的情況下,將根據“文化課成績的40%與專業課成績的60%相加”得出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錄取。
第十七條規定,學校各專業招生過程中,均不得對性別比例做出限制。在錄取過程中,無論是往屆生還是應屆生,男生還是女生,都應享有同等的待遇。
第十八條規定,學校在外國語言文學類(包括英語和翻譯專業)招生時,僅接受英語語種的考生。然而,對于其他所有專業,學校并未對外語語種進行限制。不過,一旦學生被錄取進入學校,他們的第一外語教學都將采用英語。
第十九條規定了新生錄取的體檢要求,需依照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以及中國殘聯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進行操作。
第二十條規定,學校僅通過網絡進行招生錄取,堅決不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招生工作。
第五章?畢業證發放和學位授予
第二十一條規定年限內,若學生滿足其所在專業的畢業條件,將授予武昌首義學院的畢業證書;同時,若其符合學校學士學位的授予標準,還將額外頒發武昌首義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被錄取的考生需按照錄取通知書上指定的時間入學就讀。若考生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時報到,將視為自動放棄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若欲參軍入伍,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依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到校完成入學注冊及保留學籍的相關手續辦理。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展開資格審核。對于資格審核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根據具體情況,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作出取消入學資格的決定。一旦發現有人作假,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要求其返回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條規定,學校在學生資助工作中秉持以學生為中心的原則,致力于構建包含“獎學金、助學貸款、助學金、補助金、勤工儉學、減免學費”在內的多元化資助體系,實現資助與教育培養的有機結合,全面保障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與成功。
第二十六條規定,收費項目及其收費標準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來設定,并依照學校官方網站上公布的資料來實施。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工作由武昌首義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及其下屬辦公室承擔。
第二十八條?學校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
武昌校區地址:武漢市洪山區南李路22號
嘉魚校區地址:咸寧市嘉魚縣詩經大道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