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11 20:05:46作者:佚名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中學概況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夏季會考招生類別及計劃發布
第五章夏季會考招生報名要求
第六章夏季會考招生投檔方法
第一節“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節“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規則
第三節高職自主招生(中職生)投檔規則
第四節職業技能競賽得獎考生免試投檔方法
第五節考生成績公示及投檔備案
第七章投檔復查標準
第八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九章新生注冊和檢查
第十章計費標準
第十一章捐助中學生新政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述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中學夏季會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著力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黑龍江省關于推進考試招生機制變革的推行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執委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告》(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小學實際狀況,特起草本校秋季會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小學夏季會考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投檔”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僑界的監督。
第二章中學概況
第三條高校名稱:山東嶺南職業技術學校
第四條高校國標代碼:12749
第五條中學地址:
上海分校:山東省濟南市海珠區大觀東路492號;郵局編碼:510663
臺山分校:山東省梅州市清圩鎮朝陽街道中學大道6號省職教中學城內;郵局編碼:511500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中學
第八條辦學類別:脫產
第九條中學經理單位:山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投檔并取得本校準式學籍的中學生,在校其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榮獲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授相應普通高等中學畢(結)業證書。頒授證書學院名稱:山東嶺南職業技術學校,證書種類:普通高等中學畢(結)業證書。輟學者,視詳細狀況領取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成立招生執委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執委會有關夏季會考招生的工作新政,負責制訂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施行條例、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2023年高考分數查詢,領導、監督夏季會考招生工作的詳細施行,協調處理夏季會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中學招生處為中學招生執委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學院的招生規定和推行條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投檔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應當嚴苛違反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委的監督。
第十三條小學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委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推行監督。在投檔其間創辦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夏季會考招生類別及計劃發布
第十四條本校秋季會考招生含“依據普通中學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投檔(下稱“依學考成績招生”)、招收中職結業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招生(下稱“3+證書考試招生”)及高職自主招生投檔等方式。學院夏季會考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專業目錄或本校招生網站發布為準。
第五章夏季會考招生報名要求
第十五條報名本校“依學考成績招生”的普通中學考生須符合廣州省招生執委會《關于山東省2021年普通大學招生統一考試報考有關事項的通告》(粵招〔2020〕11號)規定的有關普通會考報考條件,出席了四川省2021年普通中考報考及2021年1月河南省普通中學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英語、數學、英語3門課目考試。
藝術類普通中學考生須同時出席2021年普通高等中學招生藝術類對應專業的術科統一考試。
本校“依學考成績招生”各招生專業有關要求參看《廣東省2021年普通大學夏季會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小學生版)。
第十六條報名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及高職自主招生的中職考生須符合廣州省招生執委會《關于山東省2021年普通大學招生統一考試報考有關事項的通告》(粵招〔2020〕11號)規定的有關普通會考報考條件,出席了湖南省2021年普通中考報考且取得擬考取專業要求的職業資格證書。
報名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的考生須出席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中學招收中職結業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統一文化課目考試。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專業對中職(含職校、職中、技校)考生證書等要求參看《廣東省2021年普通大學夏季會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中職生版)。
第十七條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職生的各專業對考生中職階段就讀專業及職業資格證書不做要求。
第六章夏季會考招生投檔方法
第十八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教委監督”的投檔制度,招生投檔嚴苛違反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新政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根據,本著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量德智體美勞,擇優投檔。
第十九條在達到省招生執委會規定的有關投檔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擬定“依學考成績招生”、“3+證書考試招生”、高職自主招生等招生投檔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評和身體健康情況檢測合格的條件下,根據考生志愿和本校起草的有關投檔規則進行分類擇優投檔。
第二十條本校公共英語教學為英文,請非德語葡語考生謹慎報名。
第一節“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本校“依學考成績招生”分普通類、美術類進行投檔。普通類按照考生錄取學考成績總分排位狀況、美術類按照考生錄取合成總分排位狀況從高到低擇優投檔。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補報專業志愿按考生錄取(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錄取(合成)總分相同時,根據考生排位擇優投檔。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參考綜合素養評價擇優投檔。
第二節“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課目考試錄取總分排位狀況從高到低擇優投檔。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補報專業志愿按考生錄取總分排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錄取總分相同時,根據考生排位擇優投檔。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投檔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高職自主招生(中職生)投檔規則
第二十三條招生專業及計劃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職中學應往屆結業生。報名本校的考生可補報我校1個專業志愿。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考核形式、招生計劃數等參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四條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高校師生,不得退學。
第二十五條考評模式及考試時間
本校推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投檔。
中職結業生推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評模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評的權重比列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檢測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評滿分值為150分。面向中職結業生招生專業對應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參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六條本校面向中職結業生招生自行組織文化基礎考試及職業技能考評。中職考生文化基礎考試的考試內容涵括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相處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職業技能考評選用筆試或實戰形式。考生報名前,本校在招生網站發布文化基礎考試、職業技能考評詳細施行方法。
第二十七條本校對出席職業技能考評的數量不做限定,考生均須出席職業技能考評。
第二十八條本校依據報名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狀況劃定各專業最低投檔分數線。原則上,擬投檔中職考生的文化基礎考評成績不得高于文化基礎檢測滿分值的40%,職業技能考評成績不得高于職業技能檢測滿分值的40%。
本校根據招生計劃,依照考生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評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投檔,無普通會考復查結果或復查不合格者不能被投檔。
第四節職業技能競賽得獎考生免試投檔方法
第二十九條依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動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體制變革的指導意見》(教學函〔2013〕3號)等文件精神,在市級(含)以上行政部委承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相關賽項三等獎及以上大獎的中學生,經本校查證資格、公示無異議后,符合相關要求的,可免試投檔,本校招收免試中職生專業及免試考生得獎要求參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五節考生成績公示及投檔備案
第三十條考生文化素養基礎及職業技能考評成績,報本校招生執委會初審后,在本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曾經明年。
第三十一條考生考評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投檔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初審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初審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覺得即將投檔。學院按照省招生辦公室初審通過后的名單領取投檔通告書,并在學院網站上公示。
第七章投檔復查標準
第三十二條小學投檔考生的復查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師生入學身體檢測取消肝炎項目測試有關問題的通告》(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疾的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投檔標準,則予正常投檔。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起草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師生入學身體檢測取消肝炎項目測試有關問題的通告》為根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情況檢查2023年高考分數查詢,對經檢查不符合復查要求或不宜就讀已投檔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申領,給予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八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四條本校根據“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推行原則,悉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1年冬季會考招生工作。本校依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晰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步驟,有條不紊地推行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考、資格初審、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品質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推進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苛考務施行,嚴厲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口試考評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委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本校深入推行大學招生夏季會考“陽光安裝工程”,建立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將招生新政、考生報名資格和報名條件、招生計劃、文化基礎考評成績、職業技能考評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述渠道和重大違法丑聞處理結果給予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著力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秋季會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新生注冊和檢查
第三十六條經本校秋季會考招生所投檔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補辦收取費用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舍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七條冬季會考招生投檔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中學階段(含普通中學、中職、中專、職中、技校)中學結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三十八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師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檢查。對在報考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造假或其他違紀違法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十章計費標準
第三十九條本校計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變革委浙江省教育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大學和公辦中職小學計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告》(粵發改售價〔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普通類專業費用17500-19000元/生·學年;美術類專業費用18500元/生·學年;產學研合作專業費用23500-24500元/生·學年;佛山分院住宿費2100元/生·學年,西安分校住宿費1200-1700元/生·學年。
第十一章捐助中學生新政
第四十條國家助學借貸、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舉措依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