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8 14:06:45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更好落實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本、專科及預科招生。學校本科專業分為“普通本科專業”和“高職普通本科專業”(以下簡稱“高職普通本科專業”)。教育本科課程”)。 兩者都屬于本科層次,都是全日制課程。 學生畢業并符合相關規定的,頒發云南農業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三條 學校名稱:云南農業大學(云南農業大學),學校代碼:10676(國標),學校性質:國有公辦省重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層次:博士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含高職本科學歷)、高職院校。 本科學制四年(建筑專業學制五年),高專學制三年。
第四條 學校地址:現有本部校區、五華校區、普洱校區三個校區。 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豐源路452號 五華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店面大道2515號 普洱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店面大道2515號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及普洱市思茅區宜祥鎮迪波爾大道。 各招生專業具體學習地點詳見各省(區、市)招生部門或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的信息。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學校公布的有關規定。本章程。 以全國高考成績為依據,按照德、智、體等方面綜合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色的優秀學生和美學。 招生過程中自覺接受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以校黨委書記、校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確定總體思路和目標審核招生政策、計劃和招生原則云南農業大學專科,討論確定招生重要事項,指導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擔任組長。 根據招生領導小組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考試方案,確定招生標準,審核招生結果。 等待錄取詳情。
第八條 云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是學校組織實施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成立以學校紀委書記為組長的紀檢監察組,負責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報考人數等因素。各省(區、市)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 、確定省級和專業規劃,報教育部批準,然后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2018年,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 高職院校僅招收云南等少數省(區、市)學生; 其少數民族本科預科課程僅招收云南省少數民族考生。 具體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二條 我校與英國伍爾弗漢普頓大學合作舉辦“土木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專業本科教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文號:MOE53UK2A0141686N),采用“4+0”辦學模式,與新西蘭林肯大學合作舉辦“農林經濟與管理”本科教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文號:MOE53NZ2A20151759N),是“3+1”的辦學模式。 與荷蘭范胡佛勞倫森大學聯合設立的園藝學(國際園藝管理)和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創新管理)兩個“中荷學生交流計劃”本科專業是兩校之間的國際學生交流項目, “2+2”辦學模式。 上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中荷學生交流項目的學生,符合相應畢業要求,可獲得我校畢業證書和中外學校學位證書。 此外,學校與新西蘭商學院、新西蘭林肯大學合作,開設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兩個“副碩士”高職院校學生交流項目。 項目采用“3+1+1”的辦學模式。 詳細申請、錄取、費用等信息請登錄學校招生網站。
第十三條 本科預約計劃及使用原則:2018年本科預約計劃共5個,用于調整各地或生源較好的省(區、市)統考在線生不平衡現象。 認為有必要增加計劃。 ,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批準后實施。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本科、專科、預科招生均采取遠程網絡招生方式。 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督”招生制度。 各省(區、市)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招生。 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調整比例由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
第十六條 我校實行成績優先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和申請偏好依次安排專業。 專業之間沒有分數差異。 同批次志愿者中,根據考生提交的成績,按照成績優先原則錄取; 成績相同的,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錄取; 如果分數和專業偏好相同,則文史類按語文順序錄取。 外語和科學成績較高者優先。 數學和外語成績較高者將優先考慮理工科領域。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或不區分文理科的省(區、市),優先考慮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的學生。 入場; 若仍存在同樣情況,將根據綜合素質評價指標(文學藝術人才、體育人才、優秀學生干部、各類獲獎候選人等)優先錄取。 對于成績不符合申報專業但需要進行專業調整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偏好的同時,調整至相近專業或學生資源不足的專業; 成績不符合申報專業且不進行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中荷學生交流項目本科專業原則上只招收已填寫相應項目專業偏好的考生。 成績未達到所屬專業水平而需進行專業調整的考生,可調整錄取至未完全錄取的其他專業; 成績未達到所屬專業水平且未進行重大調整的考生,予以退學。
第十七條 江蘇省招生實行“先分數(即錄取分),后成績”的原則。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排隊招生”的招生規則。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科目選擇規定和錄取原則按照改革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制定的科目要求和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八條 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或減分的,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市)制定的加分政策,加分計入總分。 ,根據上述原則錄取。
第十九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聯邦。 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專業按照同類專業的標準錄取。
第二十條 除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外學生交流項目、英語、翻譯類專業要求英語為外語的專業外,其他招生統考不設外語語種限制。專業。 非英語專業新生入學后須參加英語外語考試。 教學。 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原則上英語筆試成績不低于90分(外語滿分低于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必須按照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參加英語口語考試。 經測試并通過測試。 同等條件下,英語筆試、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二十一條 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原則上專業成績不低于專業總成績的70%,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地錄取控制線。 按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如果專業學生成績相同,則優先考慮文化成績較高的學生。 《體育(校園足球人才)》根據考生的足球專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選拔考生。
第二十二條 “環境設計”藝術專業以各省(區、市)藝術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為依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具體辦法按照有關招生省份藝術招生細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是經教育部注冊、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之一。 2018年,將在全國招收籃球、足球、武術三支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相關工作規定和學校今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迪慶州定點項目、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特色本科班的申請、錄取和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各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各省(區、市)及學校相關類別招生規定將于今年實施。 少數民族本科招生計劃僅招收云南省部分州市15個少數民族考生(具體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云南省宗教廳聯合發布的相關政策為準)教育部、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文件執行)。 少數民族本科招生學生在校期間免交學費,并給予部分生活、學習補貼。
第二十五條 生物技術本科專業為國家一流專業。 也是云南省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專業。 本次招生批次為云南省第一批本科生。 高考英語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獎助學金
第二十六條 除特殊民族本科招生免學費外,我校本科、專科專業按專業學科類別劃分學費標準。 實際收費標準由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財政廳確定。 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門規定執行。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收費標準為土木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專業28600元/人/年,農林經濟與管理專業19300元/人/年。 住宿費400至1200元/人/年不等。
第二十七條 獎學金、助學金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被正式錄取的本科新生,可按照《云南農業大學關于印發優秀本科新生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學校)相關規定申請3000-10000元政[2009]95號)袁氏新生獎勵。
2、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云南農業大學專科,可享受國家、省政府、學校和社會資助渠道設立的獎學金。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云南農業大學關于印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資助辦法的通知》(校管〔2010〕202號)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發給云南農業大學畢業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本科生在校期間可以申請轉專業(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規定不得轉專業的學生和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除外)在體檢中)。 具體實施辦法按照《云南農業大學》《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選擇專業實施辦法》(校政〔2015〕134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和中荷學生交流項目的學生不納入自主選擇專業范圍。 學校鼓勵其他符合條件的本科生轉入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學籍管理規定和《云南農業大學學生手冊》相關管理辦法,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核。 不合格者將受到取消入學資格、退學、保留入學資格等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為準。 若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學校愿意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云南農業大學本年度全日制本科及預科招生。 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規定執行。 允許。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云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