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9 10:06:23作者:佚名
第二章 基本條件和原則 第五條 擔任“三助一助”的研究生自籌經費研究生,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強烈的責任感、足夠的學術能力,并經導師同意。 第六條 為保證研究生培養計劃的完成,并考慮研究生的實際承受能力,“三助一助”崗位原則上聘任研究生二、三年級學生。 第七條 研究生在學習期間違反校紀校紀受到處分的,自受處分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從事“三助一助”工作。 研究生在聘期間違反校紀校紀并受到處罰的,取消“三助一助”研究生資格。 第八條 研究生“三助一助”崗位設置應當遵循按需設崗、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定期考核的原則。 招聘時,優先考慮經濟困難的研究生。 第三章崗位職責第九條“助教”是指負責研究生相應課程的輔導和答疑、批改作業和實驗報告、指導實驗課、協助指導畢業論文設計等工作。 具體工作職責和工作量由崗位分配單位確定。 第十條 “研究助理”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協助導師或從事資料收集、社會調查、文獻檢索、科學實驗、理論研究等工作的研究生。 具體工作職責和工作量由研究生導師和項目負責人確定。 第十一條 “助理管理”是指承擔學校黨政機關和教學、教學單位輔助管理工作的研究生。 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量由崗位分配單位確定。 第十二條 “第一助理”是指研究生擔任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兼職輔導員,協助專職輔導員做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學生管理工作。
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量由崗位分配單位確定。 第四章 崗位設置 第十三條 “助教”崗位由課程講師根據教學工作需要向相關教學單位提出申請,經黨委(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審核會同教務處。 原則上研究生只能承擔低于我學術水平的輔助教學工作。 對于“研究助理”崗位,導師或相關課題組負責人應當根據項目研究需要向相關教學單位提出總結申請。 用人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助理管理”崗位申請,報黨委研究生部(研究生院)審核。 每個用人單位設置的行政助理崗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在職行政人員的20%。 用人單位根據輔導員師生比例和實際工作需要提出“第一助理”崗位申請,由黨委研究生部(研究生院)會同學校審核學生事務部(學生辦公室)。 在校研究生200人以下的培養單位原則上不設兼職研究生輔導員。 第十四條“三助一助”崗位設置每年6月上旬進行。 各類職位的申請自籌經費研究生,由相關部門審核后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匯總。 經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批準后,崗位設置方案予以公布。 第十五條 學校鼓勵各單位和全體研究生導師自籌資金,積極創造條件為研究生設立“三助一助”崗位。 第五章 職位申請與招聘 第十六條 每年9月初,黨委(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將在研究生院網站上發布職位招聘信息。
第十七條 “助教”職位公布后,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務處受理研究生“助教”職位的選聘。 對于“研究助理”職位,研究生直接向設立該職位的導師提出申請,由導師或課題組負責人選拔。 經導師和研究生培養單位批準后,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備案。 “經理助理”職位公布后,崗位設置單位將接受經理助理職位的選聘。 “第一助理”崗位公布后,由黨委研究生部(研究生院)受理研究生輔導員崗位選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辦理本科生輔導員崗位選拔。 第十八條 “助教”、“經理助理”、“第一助理”職務聘任結果由黨委(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統一公布。 所有職位的申請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第十九條 各院系因工作需要,可以為研究生設立臨時“助理經理”。 臨時“助理管理人員”名單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備案。 第二十條:關于暫停研究生“三助理一補充”工作,崗位——用人單位(或導師、課題組)提出意見并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