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16 20:12:31作者:佚名
學術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精神,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 根據《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及實施辦法》,制定本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技術學科課程標準》(魯教機字[2016]7號)和高中普通技術學科課程標準,結合我省實際。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原則,遵循人才培養選拔規律,落實課程計劃,培養學生核心技術素質,增強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促進綜合性、個性化發展。
2. 基本原則
(一)實用原則。 突出學科“設計學習、操作學習”的主要特色,立足實踐,注重學生的動手操作,突出學科核心能力,培養學生的探究性和創新性實踐能力。
(2)工藝原理。 堅持過程評價,注重學生技術知識、方法、態度的發展,注重學生主體思維的形成和發展。
(三)公平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考試標準公開、程序規范、結果公正,主動接受監督,為學生提供多重考試機會。
3. 考試性質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能力考試是資格考試,是普通高中生畢業和同等學業能力認可的重要依據。 條件成熟時,將其納入等級考試科目。
四、考試內容及方法
(一)考試內容。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能力測試內容依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普通高中通用技術課程標準》,結合我省教學實際確定,重點考察學生通用技術科目的核心能力。 考試范圍為必修I“技術與設計1”模塊和必修II“技術與設計2”模塊。
(二)檢驗方法。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學術能力考試分為基礎知識測試和技術實踐能力考核兩部分。 其中,基礎知識測試部分時長40分鐘,滿分100分,采用機考方式; 技術實踐能力考核部分與學分認定結合實施,采用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主要考核學生的聽課情況、團隊合作、技術實踐計劃制定、繪圖表達、模型(實物)制作、技術測試、產品評估等。每位學生在完成必修模塊后應提交1份技術作品,相關材料和作品作為技術實踐能力鑒定的主要依據。
五、考試對象及時間
在校普通高中學生和申請普通高中同等學歷的學生,應當參加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學生第一次基礎知識考試安排在普通高二下學期,技術實踐能力考核安排在模塊學習結束后。 申請同等學歷的,僅參加省組織的基礎知識考試。
六、考試組織與實施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能力考試基礎知識測試部分,由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組織閱卷、統一公布成績。 技術實踐能力考核部分由市、縣組織,學校實施。 學校結合辦學實際,自主制定本校技術實踐能力考核實施方案,報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向學生和家長公布并組織實施。
7. 考試成績的呈現和使用
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能力考試成績以“及格”或“不及格”的形式呈現。 基礎知識測試部分和技術實踐能力考核部分均達到合格標準的,成績視為合格。 考試不及格或缺席的,成績視為不合格,不能頒發畢業證書。 具有同等學歷的申請人,通過基礎知識測試即視為合格。 考試成績應當逐項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
如果考試不及格,基礎知識考試部分可以根據考試安排多次重考。 重考基礎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者記為“通過”; 技術實踐能力考核部分復試僅提供技術作品,復試合格者記錄技術實踐能力考核成績。 作為“合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普通技術科目考試實施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本實施辦法制定全市高中生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并報送2018 年 2 月底前將他們送到我們部門。
(二)嚴格監督管理。 學校要成立專門的技術實踐能力考核考核小組山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建立考核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分工,嚴禁弄虛作假。 評價結果必須向學生公開,學生必須主動接受監督。 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評審結果無異議公示后,評審結果及技術作品圖片或視頻等證明材料將上傳至省綜合質量評價管理系統。 審閱的技術著作和其他原始材料應當歸檔備查,歸檔期限不得少于學生高中畢業后3年。 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確保實施方案科學合理。 建立抽查報告制度,定期檢查學校執行情況。
(三)完善條件保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要從實際出發,保障通用技術必修課教學所需的技術實習室和技術實驗室建設,配備必要的工具、材料、設備、軟件、模型、安全用品和技術設施。其他教育設備,并配備專業報刊、圖書資料、數據庫資源等,滿足教育教學的需要。
(4) 提供師資培訓。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制定普通技術教師專業提升計劃山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開展教師專項校本培訓,提高教師技術教育專業能力。
本辦法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