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0 14:12:12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法規》和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290,浙江省代碼:009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獨立學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桐廬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環城南路66號,郵編:311508; 教工路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49號,郵編:310012。
第八條 學習地點:參加高考的本科新生在桐廬校區學習。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和書籍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第十條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學辦學。 是1999年經浙江省政府批準成立的首批獨立學院之一,2004年11月經教育部正式確認。
第十一條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下設管理學院、經濟與法學院、人文學院、外國語學院、技術學院和數學教研部、社會科學部科學教學與研究部、體育教育與研究部。 涉及經濟學的本科專業共有32個。 、管理學、工學、文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 目前在校本科生8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1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局(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 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和政策。 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整比例,調整比例控制在當地批量計劃招生人數的105%以內。
第十五條 招收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意見》規定,“學校不得招收學生”或“學校相關專業不得招收學生”,學校將對所有申請一律“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招收新生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專業之間不存在分數差異,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二)申請成績相同的,按照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錄取。
(三)未全部錄取專業的考生,按計劃空缺由高分轉低分(浙江省除外)。
(四)浙江省實行新高考錄取政策。 考生選擇的專業(類型)必須符合該專業(類型)的學科要求。 參加浙江省新課程改革的考生,必須達到審美與藝術、體育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四個方面的綜合素質評價要求,成績達到B及以上(往屆生P級和以上),所有科目的學術能力測試成績均為D級及以上(往屆學生為C級及以上)。
(五)江蘇省考生選考科目成績要求為CC(即兩門選考科目均為C級以上); 進入年級的考生,按照“先成績,后成績”的原則錄取(具體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告為準)。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合格的,按綜合成績錄取(其中專業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按綜合成績折算)錄取。滿分750分),按第十六條原則錄取。 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對考生綜合成績另行規定計算辦法的,按照其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條 學校認可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制定的相關加分、減分政策。
第二十一條 為鼓勵和吸引優秀考生,學校實行下列獎勵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2024年在浙江省升學的考生(文科除外)2024年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2024年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入學一學期無不及格課程或違紀行為的,轉專業承諾確保考生進入其意向專業。 詳情如下:
(一)超出浙江省二段線70分及以上的,入學一學期后,經個人申請并經學校審核,可申請校內轉專業,以保證考生可以轉學到自己申請的首選專業。
(二)超出浙江省二段線60分以上的,入學一學期后,經個人申請并經學校審核,可申請校內轉專業,以保證候選人轉學到他申請的前三個首選專業之一。
(2)建立學校與浙江工商大學之間的人才培養立交橋。 即第二學年結束時,選拔不超過2%的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轉入浙江工商大學。 具體選拔辦法參見《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選拔部分品德優良、學業優秀的學生轉入浙江工商大學學習的實施辦法》。
(3)所有學生都有機會在校內申請轉專業。 學生入學后轉專業參照《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規定》。
(四)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在110分及以上(英語成績按150分制計算。省(市、自治區)滿分未達到150分的(考生英語高考成績按150分制計算),有資格報考會計(ACCA方向)和金融(CFA方向)。 )在我們學校學習。
(五)學校為學生設立專項優秀獎學金1萬元。
(六)學校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設立國外交流獎學金,通過各類國際合作項目、短期出國交流等擴大學生的國際視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七)為有藝術、體育天賦的學生設立獎學金。 符合條件的藝術、體育特長生,入學后將獲得每人2萬元的獎學金。 具體按照《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藝術體育特殊人才獎學金實施辦法(暫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流程按照《浙江省2024年高職院校畢業生選拔入本科實施細則》的要求執行,并結合并符合學校相關規定。
第四章 入學審查、費用、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當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核。 復試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給予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目前學費標準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生每學年27750元/人; 工商管理、財務管理、會計、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律、電子商務專業學生學費為24750元/人每學年; 其他專業學生學費為每學年18000元/人。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特殊優秀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能力優秀獎學金及各類個人獎學金。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行國家助學、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五章 咨詢聯系及錄取結果公布辦法
第二十六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招生信息網和招生官方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及考生公布。
學校網站:
學校招生信息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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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官方微博:@杭州商學院招生就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