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3 17:16:48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四川民族學院”,英文譯名“Sichuan Minzu College”。
第三條 學校是四川省屬全日制公辦本科高校。學校現有康定校區和瀘定校區。康定校區地址為四川省康定市古雜鎮,郵政編碼626001,瀘定校區地址為四川省瀘定縣路橋鎮,郵政編碼626100。
第四條 學校辦學類型以普通本科為主,普通專科為輔,兼設民族預科。
第五條 本校本科、專科學生,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本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教學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證書上的學校名稱、簽署及頒發單位均為四川民族大學。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新生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各二級學院校長、教師代表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設立考生咨詢和信訪辦公室,負責受理和答復考生和家長關于招生錄取工作的來信和咨詢。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十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主要根據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綜合考慮畢業生就業情況、生源等因素,由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發展規劃處提出方案,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并報學校校長辦公室、學校黨委常委會批準,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報教育部備案后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的有關政策執行;服務費、中介費的收取遵循學生自愿、非盈利的原則。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實行“學校負責、考試機構督導”的招生錄取機制2024年河北大學就業指導網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綜合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貫徹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承認各省(市、自治區)加分后形成的備案分數(少數民族預科除外),作為錄取、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制。
第十六條 學校外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水平較高的考生,其他專業及公共外語專業均以英語授課,精通少數民族語言的考生應謹慎填寫報名表。
第十七條 西藏自治區、云南省報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法學專業考生,須具有藏語文成績。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172cm~185cm,體重(公斤)=[身高(厘米)-105]×(1±10%);女生身高162cm~175cm,體重(公斤)=[身高(厘米)-110]×(1±10%);單眼矯正視力不低于4.7,無色盲、色弱,聽力正常;吐字清晰,無口吃、舌短;牙齒排列整齊,無明顯異色癥;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慢性疾病。
第十九條 實行平行申請的省(市、自治區),轉移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不實行平行申請的省(市、自治區),轉移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條 考生錄取規則
(一)普通專業不設專業差異。錄取實行“專業偏好”原則,即按考生申報專業偏好與備案分數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備案分數已顯示各省(市、自治區)排序規則的,按各省(市、自治區)排序規則錄取;備案分數未顯示各省(市、自治區)排序規則的,在備案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文科、3+1+2新高考史、3+3新高考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理工科、3+1+2新高考物理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無法滿足考生申報專業偏好時,如考生同意專業調整,學校將按照考生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將考生調整至其他尚未填報的專業。 不能滿足申報專業偏好條件且不同意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拒絕錄用。
(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面向四川、甘肅、山東、河北、河南五省招生,采用招生生源省統一考試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隨心所欲”的原則執行招生生源省藝術類專業備案規則,按照備案分數從高到低原則錄取。若考生備案分數相同,則按專業、高考文化、外語、漢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比較。
(三)四川省藝術類專業不分專業,考生高考成績、省統考成績須同時達到四川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平行志愿填報按照“多類別、優先排序、從志愿、一輪填報”的方式實施。對已被錄取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750/300)×50%”的方式,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藝術類專業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四川省航空服務藝術、管理類考生錄取按本章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執行),按專業、高考總成績、漢語、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比較,確定錄取專業。 考生所報專業無法滿足時,如考生同意調整專業,學校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調整至其他未填報專業。藝術類專業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高考總成績、漢語、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比較,確定錄取專業。考生報考專業不滿足要求且拒絕調整專業的,學校將不予錄取。
(四)四川省體育類專業不設專業差異,實行平行志愿填報原則,在學業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控線的基礎上,按專業總分錄取。如考生專業總分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文化、漢語、外語成績,按高分到低排序錄取,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申報專業偏好不能滿足時,如考生愿意接受專業調整,學校將按照考生專業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將考生調整至其他未填報專業。如考生專業總分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文化、漢語、外語成績,按高分到低排序錄取,確定錄取專業。不能滿足申報專業偏好條件且不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五)第二類招生錄取按照川教函[2017]242號規定執行,“自2020年高考起,漢語、藏語或彝語各計50%。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第二類考生的藏語、彝語專業,由省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志愿等情況劃定錄取線,并按備案規定報送學校,學校審核錄取。”
(6)未實行并列選拔的省(市、區),學校將優先考慮選擇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將不計分錄取。
(七)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按照學校向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報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選拔方案,按照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規定進行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以“獎、貸、助、苦”為主體的多元化資助體系,鼓勵和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具體資助辦法及資助項目詳情,請參見《四川民族大學學生工作處網站》。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的有關規定對被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2024年河北大學就業指導網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對不符合錄取規定或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開展招生工作,招生相關事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就業處聯系。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委、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的監督。學校紀委監督電話為:(0836)2856171。
第二十五條 錄取信息及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供考生查詢。查詢網址為:。
第二十六條 學校網站及招生咨詢:
學校網站:。
咨詢熱線:(0836)2859672(可傳真);(0836)2856805。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發布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的,以變化后的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熱線:(0836)2859672
校區地址:康定校區位于四川省康定市古雜鎮;瀘定校區位于四川省瀘定縣瀘橋鎮。
結尾
該材料來自招生和就業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