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1 08:10:55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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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正文:
大學簡介
創立時間:1896 年
辦學層次:全日制公辦本科
學校類型:綜合性
學校代碼:10247
主校區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四平路1239號
?校園風景
圖片來源:同濟大學官網
學校簡介
我們同心同德,同舟共濟,濟人、濟物、濟天下!
同濟大學歷史悠久、聲譽卓著,是我國最早建立的國立大學之一,是教育部直屬、上海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經過116年的發展,同濟大學已成為一所特色鮮明、在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綜合性、研究型、國際化大學,綜合實力位居國內高校前列。
學校前身是1907年德國醫生埃里希·保隆在中德兩國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創辦的同濟德文醫學堂。1912年,與剛剛成立的同濟德文工學院一起改名為同濟德文醫工學校。1917年由中國人接收,改名為同濟醫工學校和私立同濟醫工學校。1923年定名為同濟大學,1927年成為國立大學。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后,同濟大學六次遷校,先后到上海、浙江、江西、廣西、云南等地。1940年遷至四川宜賓古鎮李莊繼續辦學。1946年遷回上海后,發展成為擁有理、工、醫、文、法五學院的綜合性大學。
在1949年開始的全國院系調整中,同濟大學原有的文、法、醫、理、機械、電氣、船舶、測繪等優勢學科或由其他高校援建,或整體遷往內地。與此同時,全國十余所高校的土木工程、建筑相關學科齊聚同濟,成為國內土木工程領域規模最大、專業最全的工科大學。1978年以后,學校實施“兩個轉變”——恢復對德交流并由封閉式辦學向開放式辦學轉變,學科范圍由以土木工程為主的工科大學拓展為以理工科為主的綜合性大學。1996年,上海城市建設學院與上海建筑材料工業學院合并,被列為國家“211工程”建設高校。2000年與上海鐵道大學合并,成立新的同濟大學。 2002年被列為國家“985工程”建設高校,2003年上海航空工業學校劃轉同濟大學管理,2004年被列為中央管理高校,2017年被列為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項目A類高校。
學校積極拓展國際合作,在以對德合作為主的基礎上,發展成以對歐合作為中心、拓展北美、輻射亞非的布局,建立了中德、中法、中意、中芬、中西、聯合國等12個國際合作平臺學院,與200余所境外高校簽訂了合作協議,與大眾、西門子、拜耳、IBM等多家跨國公司共建研究中心。學校先后發起成立“中國綠色大學聯盟”和“國際綠色校園聯盟”并擔任首屆主席,當選為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全球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大學合作聯盟主席,是亞太地區首個榮獲“全球可持續校園卓越獎”的高校。
目前,同濟大學設有30個專業學院、12所附屬醫院、12所附屬中小學,有四平路、嘉定、湖西、湖北等4個主校區和臨港、張江等科研基地,占地面積約2.59平方公里,校舍總建筑面積195余萬平方米,圖書館總藏書量463余萬冊。學校現有全日制本科生18602人,研究生11477人,博士生8434人,另有留學生4109人。 現有專任教師2815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082人,中國科學院院士19人(含雙聘),中國工程院院士28人(含雙聘),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及美國、德國、瑞典等國家科學院或工程院外籍院士35人,國家級教學名師5人,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教授46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77人,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首席科學家23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首席科學家196人,“青年長江”、“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四類杰出青年人才284人。 有國家級教學團隊8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群體10個、教育部“創新團隊發展計劃”12個、科技部重點領域創新團隊2個。
學校學科專業涵蓋工學、理學、醫學、管理學、經濟學、哲學、文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交叉學科等11大類。有73個本科專業,44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9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3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1個專業博士學位授權點,35個博士后流動站;6個拔尖學生培養基礎學科。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4個,國家重點實驗室2個,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1個,國家協同創新中心1個,國家大型科學儀器中心1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6個,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1個,其他國家級科研平臺4個,省部級科研平臺101個。被科技部評為“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獲批國家科普教育基地2個。
“同濟大學志在世界、崇尚科學、引領創新、追求卓越”,今天2024年同濟大學醫學院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同濟大學正朝著“與祖國同行、科教惠及世界、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奮進前進!(相關統計數據截至2023年12月)
同濟大學 2023 年招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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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濟大學 2023 年招生簡章要點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四條 同濟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和轉學分數線。按照教育部規定,按批次順序志愿填報的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批次平行志愿填報的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同濟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線明確”錄取規定。
第十五條 同濟大學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國家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數線不適用于不按省份或專業安排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 思想政治品德測評通過、身體健康狀況不受專業限制、高考備案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同濟大學備案要求的,學校將根據考生備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意愿和招生計劃按專業錄取,不同專業意愿不作差別對待。
第十七條 已提交檔案的考生,檔案成績相同的,按照以下規則確定錄取順序:理科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確定錄取順序;文科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錄取順序;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等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確定錄取順序;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若第一志愿科目要求為“單理”的,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確定錄取順序;若第一志愿科目要求為“物理、歷史之一”或“單理”的,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錄取順序。
第十八條 在所有考生專業偏好都得到滿足后,對專業偏好不符合且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調整至相應學科或專業組內的其他專業;對專業偏好無法滿足且拒絕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按順序志愿提交的批次申請,如第一志愿人數不足,同濟大學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候選人,并根據申請分數擇優錄取;如仍不足符合條件且非第一志愿的候選人,則進行志愿收集。按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申請,未完成的計劃也進行志愿收集。學校專項計劃不進行志愿收集。
第二十條 同濟大學各專業招生不限制往屆畢業生和應屆畢業生,不限制男女生。
第二十一條 凡經同濟大學認可并在陽光平臺上公布的各類符合條件的考生,其錄取標準按同濟大學公布的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同濟大學保送生、藝術專業、強基計劃、運動訓練單招、綜合評定、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西藏班、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港澳臺僑學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和學校制定的具體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保送生、藝術類專業、強基計劃、運動訓練單招等專業錄取的考生,錄取后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護理專業、康復理療專業錄取的考生,原則上錄取后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四條 因部分省份選修科目不同,在招生階段,智能交通與車輛類專業名稱設置為工程實驗班(智能交通與車輛類)和技術科學實驗班(智能交通與車輛類)。兩個實驗班專業設置相同,考生錄取政策、學費標準也相同。入學后學生培養方案、培養流程相同。一年級統一入讀集美學校工程實驗班(智能交通與車輛類)2024年同濟大學醫學院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統一確認專業。
第二十五條 同濟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各招生專業(類別)體檢要求按照《同濟大學2023年招生專業(類別)表》執行。
浙江高考早教網編著
同濟大學在浙江已經三年了
普通班并行招生
專業分數線(含計劃人數及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