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9 20:08:38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西安交通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安交通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由西安交通大學與英國利物浦大學在蘇州聯合舉辦的新型國際化大學。學校采用國際先進的教育管理模式,按照世界知名大學的標準從全球范圍內招聘教師,以英語授課為主的專業課程,擁有先進的辦學條件和教學環境,致力于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競爭力的高級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行業精英和企業家。
大學名稱:西交利物浦大學
受教育程度: 本科
學校性質:中外合資法人機構
頒發證書:符合西安交通大學畢業及學位要求的學生將獲得:1)西安交通大學學士學位證書;2)西安交通大學畢業證書;3)利物浦大學學士學位證書。我校不組織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學位與四、六級考試無掛鉤。
第三條 西安交通大學2024年面向全國招收本科生,凡有本科單獨招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納入本科第一批招生;未有本科單獨招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納入本科招生批次;另江蘇、廣東兩省實行綜合評價錄取。考生需直接向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咨詢具體招生程序、報名時間和方式,并按照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報考西安交通大學。
第四條 西交利物浦大學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嚴格遵循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錄取適合我校學習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 西交利物浦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主要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章制度、決定招生重大事項。西交利物浦大學招生與就業發展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日常招生事務,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安排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不超過本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1%的名額,用于調節通過各地統招的平衡生源。
第七條 我校2024年各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說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當年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西交利物浦大學采取高考擇優錄取和以高考為基礎的綜合評價錄取兩種錄取方式。綜合評價錄取模式僅適用于江蘇省和廣東省,該模式錄取細則詳見《西交利物浦大學2024年江蘇省綜合評價錄取指引》和《西交利物浦大學2024年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指引》。
第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專業大類招生。考生在填寫高考報名表時,只需選擇專業大類,無需選擇專業大類內的專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編制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中西安交通大學專業大類名稱僅供學生填寫高考報名表時使用。學校現有48個本科專業及方向。
2024/25學年入學新生可于大一第二學期在所有本科專業中選擇一門專業,為確保學業水平及教學質量持續穩定,相關專業的選擇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多項條件:
1)修完所選專業所要求的所有先修課程;
2)部分專業要求學生參加專業能力傾向測試或所選專業的選拔考核,具體考核形式以相關專業后續公布為準;
3)部分專業可能對大一第一學期一門或多門課程的成績有具體要求。
具體專業選擇請參考學生入學后的《專業選擇及轉學政策》。
各實施新高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招生錄取工作,按照2024年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寫的專業偏好須符合該專業類別選修科目的要求。
第十條 西交利物浦大學招生時,將按照分數優先、學生意愿為原則擇優錄取。錄取比例控制在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比例以內。對于分數相同但超過比例錄取的考生,西交利物浦大學將根據高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語數英三門科目總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考生錄取分數相同時,將依次考慮高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語數英三門科目總成績、外語成績,作出專業錄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