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2 17:57:51作者:佚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67號),現就本市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 申請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學士以上學位,或高等學校其他專業學士以上學位司考報名網站,且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端正。
未在本市注冊,但符合上述注冊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本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根據《司法部關于確定放寬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學歷要求地方的意見》(司法部公告[2007]3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67號),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旗),自治區所轄縣(旗),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西部地區(西藏除外)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含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轄市、區、縣級市、區,可將報考學歷要求放寬至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法學專業范圍: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指導專業目錄(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6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前款所稱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是指大學、獨立學院和高等職業院校,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教育院校。
具有港澳臺地區及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后,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學歷(學位)認證具體流程請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即中國留學網,網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其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國家機關解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4.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罰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且期限尚未屆滿的;或者被處罰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三)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甲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取得乙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本市報名方式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兩個階段。
1.網上預約報名時間為6月12日0時至7月19日24時。考生須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服務平臺進行網上預約報名并預約現場報名日期。為維護現場報名秩序,加快現場報名速度,考生(港澳居民除外)請在網上預約報名。
2、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7日至7月20日每天09:00至16:30(含周末),須本人到場報名。
3、本市報名采用現場拍照、現場發放準考證的方式。2006年曾在本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考試不及格且不屬于放寬地區、報名時已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可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快速通道”,現場報名時無需拍照。為保證現場拍照效果,按規定,報名時必須著裝整潔,不得穿制服(軍人除外)。
2、現場報名地點:華夏賓館三樓華夏廳(地址:漕寶路38號,光大會展中心對面)。
交通:滬松線、滬社昆線、南社線、滬深線、徐閔線、旅游1線、地鐵1號線、公交43路、公交50路、公交92路、公交120路、公交703路、公交704路、公交718路、公交809路、公交946路、公交953路。漕河涇、漕寶路、西秦路站下車。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還)。
持護照報名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戶籍證明(打印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2、申請人畢業證書(即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無誤后退回)。學位證不能作為報名的學業證明,不能提供相應畢業證明的申請人,原則上不予報名。
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申請補發畢業證書,并持補發的畢業證書注冊。
凡單科考試全部通過、經教育行政部門或主考機構批準畢業,但畢業證書尚在辦理中的人員,可憑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通過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或主考機構出具的格式證書報名(格式證書可在司法部網站、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服務平臺下載)。格式證書須注明“單科考試全部成績已通過、批準畢業、畢業證書正在辦理中”,加蓋印章方為有效,并須提供單科考試成績單復印件。報名時還須簽署承諾書網校頭條,承諾在辦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時提供畢業證書原件。
3、根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組織現役軍人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規定,駐守邊遠地區的軍人,如在本市報名考試較為方便,可以到本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現場報名時須持有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介紹信。
4.戶口所在地在放寬報名學歷要求地區的申請人,須提交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打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申請表中填寫的戶口代碼應與戶口登記地一致。
5.報名費為220元人民幣。
所有所需申請材料的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提交。
四、考試時間、內容、科目和方式
1. 考試時間
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將于9月15日至16日舉行。
卷一: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卷2:9月15日,14:00-17:00,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卷三: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卷四:9月16日,14:00-17:30,考試時間為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科目和方式
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條文、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采用全國統一出題體系,出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發布的《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
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考試分為四卷,每卷滿分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卷一、卷二、卷三為機讀多項選擇題,卷四為筆試例題(案例)分析考試(含法律文書寫作)。每卷具體科目如下: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法律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2: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卷三:民商法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4:例題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學、刑事訴訟法、民法學、商法學、民事訴訟法。
5. 對參考答案的異議
為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保證國家司法考試的公平、公正,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結束后,司法部將于9月17日上午8點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9月20日上午8點公布試題參考答案。考生如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可于9月20日至25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在網站“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并說明理由。司法部將組織專人對各方對試題參考答案的意見進行收集、整理,在正式開始審閱試卷前,提交專門成立的“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進行研究論證。
6. 考試復習與指導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司法部制定并發布了《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司考報名網站,報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可以依據此大綱進行復習和準備考試。
司法部沒有舉辦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班,也沒有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和輔導。本市司法行政機關也沒有舉辦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班,也沒有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和輔導。
VII. 測試結果
國家司法考試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評分,評分完成后,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生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或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服務平臺查詢成績,具體時間將在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服務平臺上另行通知。考試成績以上海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書面成績通知表為準。
已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其姓名、郵政編碼、郵寄地址等信息在考試成績公布前如需修改,考生可登錄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服務平臺自行修改。因考生自身原因提供信息錯誤,導致考試成績單郵寄出現錯誤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八、考試通過及授予資格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考試結束后確定并公布。
國家司法考試合格者,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本市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具體時間、程序及要求,由上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在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服務平臺另行通知。報名時未提交畢業證書且考試合格者,須在審查、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截止時間前提交畢業證書原件。逾期不提交畢業證書原件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九、關于港澳居民參加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事宜
根據司法部修改后的《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和香港、澳門居民具體情況,現就報名考試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1. 注冊要求
1.身份要求。凡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其他中國公民,均可報名參加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
為確認申請人上述身份,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文件及復印件:
(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特別行政區護照。
(二)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申請退出中國國籍”證明文件。
報名時,現場查驗后,上述文件原件退回;復印件由報名機構留存。香港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中國委托公證人名單可在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協會查詢;澳門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須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公證部門或內地認可的公證機構公證。已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且身份證件已公證的港澳居民,其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復印件無需重新公證。
2.學歷要求。港澳居民報名時,持有內地高校學歷證明的,可直接到報名機構辦理報名手續;持有港澳臺高校或外國高校學歷證明的,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港澳居民因學校體制原因,已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可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認證。學歷認證通過后,即可向報名機構提出申請,但報名時須按要求作出相關承諾。
為方便港澳居民辦理學歷認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在報名開始前將采取適當方式集中受理申請人的學歷認證申請,具體安排請參考中國留學網(網址:)。報名時須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效證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及學歷認證證書原件經現場檢查后予以退還;復印件交報名機構留存。
2. 報名方式及地點
在本市工作、學習或居住的港澳居民,既可以在港澳地區辦理登記,也可以在本市辦理登記(登記地點:漕寶路38號華夏大酒店三樓華夏廳),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在本市登記的,須提交在本市工作、學習或居住的證明。
我市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對港澳居民不再實行網上預約報名,采取現場填報信息的方式報名。
3. 考試地點
在本市報名的港澳居民將被安排與本地考生在同一考場參加考試。
(四)其他事項
1.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采用簡體中文字體,香港、澳門考生在填寫個人資料及作答題目時可選擇使用繁體中文或簡體中文字體。
2、有關香港、澳門居民參加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其他相關信息,考生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考生如需咨詢香港、澳門有關機構報名及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相關問題,可直接向有關機構咨詢。
上海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2007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