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5-03 11:17:18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號)等有關文件, 結合我院辦學宗旨,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治學”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此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武漢理工大學(GB code 10497),英文譯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羅石路122號;有馬房山校區、于家頭校區和南湖校區。
第三條 武漢理工大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國有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府,是全國首批“雙一流”高等學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四條 我校在招生工作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考生的品德、智力、體質、藝術勞動等因素,擇優而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條 經我校本科普招生錄取的學生網校頭條,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條件的,頒發武漢理工大學畢業證書,符合《武漢理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 2 章 組織架構和職責
第六條 武漢理工大學設立由學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校友和中學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對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和監督。成立由學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政策,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部門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督促招生工作具體實施。招生辦公室設立在招生領導小組下。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我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 3 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我校遵循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學生結構、促進地區平衡的原則,綜合考慮當年各省(區、市)高考考生人數、各省(自治區、 市)在注冊總人數、歷年學生素質和就業情況等因素中,結合我校近年來各地招生計劃的數量,編制出本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第九條 在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人數表中,我校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少量方案,調整各省(區、市)統一考試考生來源不平衡情況,解決同分考生錄取等問題。 且預留方案不得超過入組方案總數的 1%,預留方案的使用應遵循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 4 章 入學類型和入學原則
第十條 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對象:普通高考考生(包括國家專項計劃考生、高等院校“勵志計劃”專項考生、藝術類專業考生、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藏新疆高中班、迎新生)、外國語學生、 海外華人及港澳臺考生。
第十一條 普通高考生(經我院預錄取的一級單招高水平運動員除外)必須參加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二條 對于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確定的政策加分,我校承認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全國高等院校招生的有效加分和分數,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我校招生安排專業時,以申請結果(含政策加分)為準,但所有高考加分和成績不適用于不安排省級及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三條 在各省(區、市)劃定的批量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我校將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考生檔案分數由高到低調整檔案。對于按順序自愿提交的批次,原則上將調檔比例控制在 120% 以內;按批次平行自愿提交,選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經考生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合格,符合相關專業培訓要求并服從考生專業調整的,我校原則上不退學。
第十四條 在第一選擇候選人不足的情況下,我院可以接受非第一選擇的學生,并根據提交的結果選擇最佳選擇。根據這批平行志愿者提交的內容,原公布計劃中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者。如果招募志愿者仍然不足,剩余的計劃將轉移到其他學生素質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專業分配原則
申請本院并符合相關錄取規則的考生,將根據考生的申請成績和專業偏好,按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分配專業,沒有專業等級差異。如不能滿足考生的申請,服從專業調整者,將在尚未滿額的方案范圍內,根據考生的申請結果予以錄取,否則將退學。如果候選人在填寫志愿者時沒有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整,將被視為不服從專業調整。
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在報送結果相同時,對高考文化分(不含政策加分)總分最高的考生優先分配專業;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優先分科,專業相關科目為理工科“數學+綜合”,文史為“語言+綜合”;如果專業相關科目的成績仍然相同,將使用預約計劃進行錄取。
對于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選考的科目必須符合我院對考生申請的專業選修科目的要求。當檔案成績相同時,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平行自愿等分排序規則分配專業,同分排序規則不明確者優先分配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專業相關科目成績按數學順序進行比對, 中文、外語和專業相關科目的分數仍然相同時,將使用預約方案入學。
第十六條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成績清零”(即成績優先)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部分專業錄取原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前安排航海技術和輪機工程兩個專業錄取。原則上武漢理工大學地址,錄取的考生應達到學生所在省份的第一批招生控制分數線并填寫航海專業志愿者,當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第一批合格學生不足時,未完成的計劃可以調整為其他地區招聘同專業的候選人。
因美術基礎課程有特殊要求,我院建筑學專業只招有專業志愿者的考生,如專業志愿者人數不足,未完成的計劃將轉交其他地區招收同專業的考生。建筑學專業新生入學后兩周內將額外參加一次藝術考試,未通過者將被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車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和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分別為中英和中澳合作辦學項目,只招收有本專業意向的考生,專業服從調整視為服從以上兩個專業之間的調整。
我校生物科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設于武漢理工大學艾克斯-馬賽學院,由我校與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共建(屬于教育部批準納入招生計劃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并且只招募有此專業意向的候選人。
第十八條 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原則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衛生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有關規定執行。由于工作性質特殊,航海技術和輪機工程兩個專業不適合女生報考,體檢的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無色盲(色弱)、無復視、聽力嗅覺正常、四肢健全。其中,導航技術專業要求考生雙眼未矯正視力達到 4.7 (0.5) 及以上,或雙眼 4.0 (0.1) 及以上,矯正視力達到 4.8 (0.6) 及以上。海洋工程專業要求考生雙眼未矯正視力達到 4.6 (0.4) 及以上,或雙眼達到 4.0 (0.1) 及以上,矯正視力達到 4.6 (0.4) 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男女比例不設限制。
第二十條 對考生的外語沒有限制,但原則上學生入學后必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進行教學。由于航海科技及輪機工程兩個主修的畢業生須以英語為工作語言,因此會說非英語語言的考生應謹慎填寫表格。
第二十一條 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外國語學生等類別應聘者專項“勵志計劃”考生的錄取原則,按照我校2022年相關招生簡章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自2023年起,對往年被特殊專業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有資格申請特殊專業。
第二十三條 西藏、新疆少數民族預科班和高中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生。
第二十四條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錄取線錄取,按其錄取意愿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根據國家規定,迎新生在入學報到前需與迎新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無故拒絕簽訂協議的學生將被取消入學資格,迎新生畢業后必須在迎新單位任職,否則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于高等學校和航海(航海技術、海洋工程)專業專項“勵志計劃”招生涉及的首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并入本科批次的省份,由有關省級教育確定相應的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招生考試機構。
第二十六條 華僑和港澳臺考生可以參加中國高等學校聯合招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并按規定錄取。香港考生亦可憑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取錄,臺灣考生亦可憑臺灣大學入學考試科目能力測驗成績取錄。具體來說武漢理工大學地址,它將按照我校 2022 年相關招生指南的要求實施。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必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雜費,具體收費標準經我校所在省價格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2021 年我們學校的收費標準為:202108/t20210807_500804.shtml)。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全面審查。不符合要求者,按審核處理,取消入學資格。逾期兩周未報名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我校按照武漢理工大學學生獎助學金有關評估辦法,對品行優秀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建立了獎助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儉學金、艱苦津貼、減免學費等多元化獎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