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介紹人應本著對黨、對發展對象高度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地在發展對象的 入黨志愿書上填寫自己的意見。
“入黨介紹人意見” 一般應寫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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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08 09:26:22作者:adm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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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黨介紹人應本著對黨、對發展對象高度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地在發展對象的 入黨志愿書上填寫自己的意見。
“入黨介紹人意見” 一般應寫以下內容:
(1) 對發展對象的基本看法和評價。這是“入黨介紹人意見”的主體內容。填寫時,
應根據黨員條件,對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表現等方面進 行認真分析,作出全面評價,不能只寫工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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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展對象的主要缺點和不足。對其缺點和不足應當實事求是地指出,不要以
提“希望”的方式代替其缺點,也不要籠統地寫幾句“贈言”。
(3) 對發展對象入黨的態度。如“我認為x x x同志已基本具備黨員條件,愿
意介紹其入黨(或愿意做其入黨介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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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應注意以下問題:
(1) 應把在培養教育和考察過程中了解到的發展對象的表現情況具體地寫出來,
不能籠統地寫“該同志已基本具備黨員條件,同意介紹其人黨”。
(2) 兩名介紹人應分別填寫自己的意見,不能兩人合寫一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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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人意見填好后,另一名介紹人只簡單地寫“意見同上”或“意見下同”。
(3) 介紹人的“現任職務”,應填寫目前擔任的黨內外職務,如擔任的職務較多,
可填寫最高或主要職務。沒有擔任什么職務的,可填寫職業,如工人、售票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