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6-01 14:06:08作者:佚名
為認真做好法制商務建設,推進依法行政,高品質做好市商務局法律服務保障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成都省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告》等相關文件要求,擬通過比選確定1家律師事務所,為市商務局日常工作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購方法
面向社會公開比選
二、服務內容
(一)對日常事務提供法律咨詢(含國際合作項目咨詢);
(二)重大決策事項的法律風險評估,舉行合法性、可行性剖析并出示法律咨詢意見書成都財政會計,按需出席大會、對外接洽(含出席對日合作項目大會、洽談等);
(三)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審及公正競爭初審;
(四)對外采購項目、協議(協議)等文本的合法性初審(含對中韓示范項目所牽涉通常協議文本);
(五)為行政案件中牽涉聽證、行政抗訴及行政執法決定等事項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六)新政涉法事項咨詢及對項目審計結果的法律風險剖析;
(七)對投訴舉報、信訪件(成都市12345熱線電話)等的法律剖析,按需提供法律咨詢意見書;
(八)關于國有代管企業和轉制企業變革方案涉法事項的咨詢并出示法律意見書;對信訪維穩、遺留問題的法律咨詢及調查;為規避突發風波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九)自貿實驗區重大變革實驗和對外開放法制示范區建設相關法務咨詢服務;
(十)舉行法制宣傳教育和輪訓(含舉行臺灣法律輪訓);
(十一)其他還要法律咨詢的服務事務。
三、服務年限與形式
(一)服務期限
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協議逐年訂立。第一年履約初驗合格,續簽下一年協議)
(二)服務地點
比選人指定地點
(三)服務模式
1.現場服務:按照還要派員到我局提供現場咨詢服務;
2.日常服務:依據需求隨時提供法律服務;
3.協助成都市商務局其他有關法律事務。
四、經費決算及來源
本項目年度最高限價40億元人民幣,來源為財政資金,超出最高限價的價格為無效價格。
五、比選模式
有意出席比選的單位,按要求向成都市商務局遞交報考材料成都財政會計,通過資質初審的單位可步入比選環節。比選選用“綜合評分法”(評分標準見附件1),由比選小組成員按照競選單位及其遞交的材料進行評分(依據狀況可組織競選單位人員進行陳述與提問)并排出位次。比選結果公示1個工作日,公示屆滿無異議后與成交單位簽署項目協議。
六、資質條件要求及必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參與本項目比選應該具有的資格要求
1.比選單位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1)具備獨立承當刑事責任的能力;(注:①供應商若為企業法人: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未換證的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②若為事業法人: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登記證書”;未換證的遞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③若為其他組織:提供“對應經理部委頒授的允許執業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④若為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以上均提供打印件)
(2)具備良好的商業聲譽和近五年建立的財務財會機制(可提供承諾函);
(3)具備履行協議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可提供承諾函);
(4)有依法繳交稅賦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可提供承諾函);
(5)出席政府采購活動前十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規記錄(可提供承諾函);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可提供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