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6-08 14:07:01作者:佚名
中新網(wǎng)6月4日電據(jù)教育部網(wǎng)站消息,2023年中考臨近,廣大考生正在積極調(diào)整狀態(tài)、從容有序復習,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受經(jīng)濟利益驅(qū)使散播涉考虛假信息、販賣制造恐懼,并且推行欺詐、誘導考生考試作弊,嚴重攪亂考試招生秩序。因此,教育部聯(lián)合有關部委,結合近些年來出現(xiàn)的一些典型案例,誠懇告誡廣大考生和父母,必須提高提防,避免上當被騙,做到誠信考試。
一、組織會考作弊,逃不過澳網(wǎng)恢恢
【案例】2020年中考前,考生朱某甲勾結溫某(另案處理)商議在考試中組織作弊,由朱某甲提供試卷,溫某負責尋求“槍手”,共同出資付“槍手”做試卷成本。考試其間,朱某甲將相機帶入考場榆林招生考試信息網(wǎng),拍攝考試試卷傳給“槍手”,“槍手”作答后發(fā)答案給考生剽竊。參與者和組織者都被快速拘捕。考生朱某甲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刑有期判刑兩年,判刑兩年,并罰款金人民幣6000元。
【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明確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試卷、答案的”,都屬于非法行為。《最高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申領組織考試作弊等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對在會考、研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將直接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行為,處七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刑期并罰款金。
【提醒】近年來,各地經(jīng)偵機關會同教育部委,對各種涉考非法犯罪活動持續(xù)保持高壓打擊態(tài)勢。告誡廣大考生,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懂法懂法,不要一時糊涂,飲恨終身。
二、“李鬼”終難變“李逵”,以身試法不可行
【案例】某省2020年普通大學招生藝術與設計學專業(yè)聯(lián)考中,兩名假賬人員找了一名中學生,為一名考生進行代考,被民警拘捕。兩名組織考試作弊者分別被判有期判刑3年8個月和3年2個月;代考高中生犯替代考試罪被宣判徒刑5個月,判刑1年。
【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明確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代替別人或則讓別人取代自己出席考試的”,都屬于非法行為。
【提醒】近年來,一些新技術方式逐漸被適于國家教育考試管理,防止代考等假賬行為。考試雖可貴、誠信價更高,不要堅信不法分子的迷惑,以免上當被騙,更不要心存僥幸替別人或則讓別人取代自己出席考試,以身試法必將“自食惡行”。
三、避開安檢帶相機,考試作弊毀前程
【案例】2022年中考其間,某考生避免進場安檢,私自攜帶相機踏入考場,開考后拍攝試題發(fā)至QQ群尋找解惑遭拒。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私自考生被嚴厲處理。
【法規(guī)】高考是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教育考試。《國家教育考試非法處理方法》明確規(guī)定,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信設備的,必須認定為考試作弊,其當次報考出席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攜帶或則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情節(jié)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委勒令停止出席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構成遵守治安管理行為的,由經(jīng)偵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責任。
【提醒】近年來,教育部會同有關部委布署舉行會考相機作弊專項整治,讓相機“帶不進”“用不了”“傳不出”。會考其間,全省各地莘莘師生們將在標準化考場、全程視頻監(jiān)控下為夢想奮斗,在考試結束后,考場視頻錄象也會進行集中回放審看,確定每一名考生有無違法違紀行為。考生應自覺遵循考場規(guī)則各項要求,服從考務人員管理,抵制攜帶相機等違法違禁物品,違反考試紀律。輸了一場考試不重要,輸了自己的人生才真是得不償失。
四、虛假宣傳不可信,沒有“餡餅”有“陷阱”
考試命題學者講課、強化包過、某某老師被投檔到某名校……這樣的宣傳文案和招生廣告一直出現(xiàn)在各類考試輪訓機構的招生宣傳中,讓不少父母信以為真。從公開的教育輪訓機構虛假宣傳、廣告違規(guī)行為典型案例看,均不同程度存在著虛假宣傳多元化、普遍化和售價欺騙行為問題。虛構教育師資的能力和水平、對教育輪訓療效進行過于的夸大和宣傳、以師生和獲益者的名義來進行虛假宣傳已成為輪訓機構推行欺騙慣用的伎倆。
【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確規(guī)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富含下述內(nèi)容:(一)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文憑或則合格證書,或則對教育、培訓的療效做出明示或則預示的保證性承諾;(二)明示或則預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則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三)運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yè)商會、專業(yè)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則形象作推薦、證明。
【提醒】高考試卷屬于國家機密級材料,其保管和運送都有非常嚴苛的管理舉措。各種輪訓機構根本不或許保證考生“包過”,也不或許提供“真題”,更不能掏錢買學歷。考生請勿聽信虛假宣傳,上當被騙,導致財產(chǎn)損失,耽擱寶貴的備考時間。
五、“占坑帖”當作秀博眼睛,涉考“惡作劇”不可碰
【案例】2022年中考語文課目考試結束后榆林招生考試信息網(wǎng),有網(wǎng)友公布部份試題圖片,被疑泄密考題。經(jīng)經(jīng)偵機關偵察,查明系蓄意編輯“占坑帖”。其考前在有關平臺公布無關貼子占位,考后再用試題內(nèi)容替換原有內(nèi)容,帖午時間仍顯示為開考前,導致疑似考前泄題的表象。另有某些考生在網(wǎng)上發(fā)貼聲稱“考前押中考題”,同樣屬于考后蓄意編輯的“占坑帖”。
【提醒】律師和學者告誡,假如考生蓄意公布這些信息,除遵守了考試紀律此外,還涉嫌非法,情節(jié)嚴重的都會構成犯罪。假如輪訓機構或其別人員以違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公布“占坑帖”的形式,虛構考前能榮獲試卷或則“押中試題”的信息,侵吞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贓物,則涉嫌構成欺詐罪。考生切莫為了娛樂別人,最后“愚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