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20 20:02:57作者:佚名
曾幾何時,保薦代表人被稱為金領中的金領,有著身價百萬的光暈,一度更是還要數百萬的轉會費?,F在,一切歸于平靜。
6月12日,證監會發布了更改后的《證券發行新上市保薦業務管理方法》(下稱《保薦方法》)。最顯著的兩處變化是:第一,取消保薦代表人事前資格準入,資格考試不再成為準入條件;第二,加強了保薦機構責任。
“保代資格基本上就是執業資格,保代已不是稀缺資源,只簽字才能拿保代費之后不或許存在了。未來是靠能力而非資格榮獲收入。”資深保代王驥躍表示。
北方一家券商資深保代也向《財經》記者表示,“這是歷史的必定改革,任何一個行業僅借助資格睡覺都是不正常的,新政可以淘汰一批人,有能力的人會得到充分的認可。”
王驥躍覺得,保薦代表人機制是特殊時期的特殊體制,隨著保代數量的提高,相關機制也早就應當要調整了。就保薦代表人這資格而言,已經不是稀缺資源了,本次更改迎合了時尚。
“保代將喪失原有的特殊性,不會有人再指出這個身分。它未來只是是保薦機構執業時的簽字代表而已。保薦代表人基本上成為歷史頭銜了?!蓖躞K躍向《財經》記者表示。
證監會作出更改既是與新《證券法》銜接,只是為落實注冊制變革要求。證監會強調,隨著法律環境和市場環境的變化,非常是《證券法》實施后,《保薦方法》相關條款還要做好配套銜接,注冊制下對中介機構的專業能力和執業品質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有必要進行修訂。
保代考試非準入門坎
2004年5月,證監會發布了第一批67家保薦機構和609名保薦代表人,期貨保薦機制即將推出。保薦機制,是指期貨發行人申請其期貨發行、上市交易,應當聘任依法取得保薦資格的保薦人為其開具保薦意見保代資格考試,確認其期貨符合發行、上市交易條件的機制。
而保薦代表人考試一度成為最難通過的考試。通過率最初僅為個位數,2010年通過率更是被傳僅有1%,被覺得是含金量最大的考試。通過考試,即意味著百萬身價。2015年,保代考試擴容為一年三次,通過率有所提升。
2017年修訂的保薦管理方法還明晰,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應具有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在近期十年內境內期貨發行的項目中兼任過項目協辦人,出席美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有效。
雖然這次修訂后的《保薦方法》,刪掉了要通過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考試以及項目協辦要求,取而代之的要求是,保薦代表人必須熟練把握保薦業務相關的法律、會計、財務管理、稅務、審計等專業知識。
《保薦方法》在從業經歷上也進行了調整,要求保薦代表人近來5年內具有36個月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最近12個月持續從事保薦相關業務,近期3年未遭到期貨交易所等自律組織的重大紀律處分或則美國證監會的行政罰款、重大行政監管舉措。
“其實這種要求并不比之前注冊保代要求更高,而且更加大調了在執業狀態,早已離開投行需要保留資格的人,就該舍棄這個資格?!蓖躞K躍向記者表示。
改革后的保薦代表人是否還須要考試?答案是仍然須要。依據《財經》記者了解,在新修訂《保薦方法》公布后,期貨業商會向各保代發送通告指出,“目前,登記保代仍需通過保代考試,但不再要求兼任過保薦項目協辦人?!?/p>
雖然這些考試早已成為非準入型的水平評價檢測。美國期貨業商會起草保薦代表人自律管理規范,組織非準入型的水平評價檢測,保障和增加保薦代表人的專業能力水平。
“協會很快還會公布有關管理規范。通過考試早已不是準入條件了,而且展現保薦能力可以有這些方面,例如取得保薦代表人評價檢測60分(含)以上成績,或則沒有取得這么的成績,并且所在保薦機構提供其已熟練把握保薦業務專業知識,具有相關專業能力的證明材料或則其他。”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該人士透漏,在證明材料方面,應當起碼囊括經濟法、會計兩個方面,經濟法、會計相關專業碩士學位;法律、會計、稅務、審計等職業資格或則具有經濟法、會計、財務管理、稅務、審計等領域8年以上從業經歷都有或許被認定為具有專業知識、達到基本門坎標準。
“盡管考試已是非準入條件,并且對于保薦代表人來說要求并沒有放低,未來格外看重個人能力。要想成為真正的保薦代表人并非易事,那樣的變革也將有促使整個行業的優勝劣汰。”南方一位資深保代覺得。
保薦機構責任再加強
《保薦方法》一方面取消了保代的事前準入資格,突顯了保薦代表人,另一方面更加大調了保薦機構的責任。
比如,修訂后的《保薦方法》要求,發行人招聘請具備保薦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履行保薦職責。對于保薦代表人的指定,則由保薦機構負責。保薦機構負責指定具備勝任能力的專業人員兼任項目的保薦代表人。
“應該強化對機構的追責,從業人員也是機構的執業代表而已?!蓖躞K躍覺得。
保薦機構的責任逐步被加強,《保薦方法》也對保薦機構的稽核提出了愈加具體與明晰的要求。
《保薦方法》第三十三條強調,保薦機構應該推行建立內部問責制度,明晰保薦業務人員履職規范和問責舉措。保薦業務人員被采取自律監管舉措、自律處分、行政監管舉措、市場禁入舉措、行政罰款、刑事罰款等的,保薦機構必須進行內部問責。保薦機構必須在勞動協議、內部機制中明確保代資格考試,保薦業務人員出現前款情形的,必須繳付相關違法行為發生曾經除基本薪資外的其他薪資。
“其實在之前公布的稽核指引里就有過類似的要求,此次的《保薦方法》更明晰了。對內問責一定要落實到個人?!蓖躞K躍表示。
《保薦方法》尤其指出要推行保薦機構的內部控制機制。
《保薦方法》指出,保薦機構必須推行分工合理、權責明晰、相互牽制、有效監督的內部控制組織機制,發揮項目承做、質量控制、內核合規風控等的全步驟內部控制作用,產生科學、合理、有效的保薦業務決策、執行和監督等制度,確保保薦業務列入公司整體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范圍。
保薦機構必須推行建立并執行覆蓋全部保薦業務步驟和全體保薦業務人員的內部控制機制,保證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保薦業務部委負責人、保薦代表人、項目協辦人及其他保薦業務相關人員盡心盡責,嚴苛控制風險,增加保薦業務整體品質。
內核機構的重要作用愈發彰顯。保薦機構對外遞交和申報的發行新上市申請文件、反饋意見、披露文件等重要材料和文件必須履行內核程序,由內核機構審議決策。未通過內核程序的保薦業務項目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遞交或則申報相關文件。
之外,《保薦方法》第五十九條強調,保薦機構對期貨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出示的專業意見存有疑義的,必須主動與期貨服務機構進行協商,并要求其做出解釋或出示依照。
而在此前管理方法中并沒有那樣的規定?!霸摋l展現了保薦機構的總協調人角色,對其他中介機構的意見存在不一致的必需要了解和問詢,不能出現各家中介不一致意見的狀況?!蓖躞K躍向《財經》記者表示。
(《財經》實習生趙宇對此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