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2-19 10:01:17作者:佚名
合肥市學院生就業創業工作聯席大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杭州市本級學院生租房(生活)補助和就業補助施行辦法的通知
湖就創聯辦發〔2019〕2號
聯席大會各成員單位,各區縣人力公積金局:
依據《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扶植學院生就業創業新十條新政(試行)的通知》(湖政辦發〔2017〕108號)、《湖州市學院生就業創業工作聯席大會關于進一步建立學院生就業創業新政的通知》(湖就創聯發〔2019〕2號)精神,結合實際,市學院生就業創業工作聯席大會牽頭制訂了市本級學院生租房(生活)補助和就業補助施行辦法,現印發給大家,請著力加大宣傳并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1:合肥市本級新引進院校結業生租房(生活)補助施行辦法
附件2:杭州市本級學院生就業補助施行辦法
合肥市學院生就業創業工作聯席大會辦公室
2019年6月28日
附件1:合肥市本級新引進院校結業生租房(生活)補助施行辦法
依據《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扶植學院生就業創業新十條新政(試行)的通知》(湖政辦發〔2017〕108號)、《湖州市學院生就業創業工作聯席大會關于進一步建立學院生就業創業新政的通知》(湖就創聯發〔2019〕2號),現對揚州市本級新引進院校結業生租房(生活)補助施行試行辦法明晰如下:
一、補貼對象
2019年1月1日后來湖創業或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新引進(急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結業生及非本市戶口的本科結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署3年以上勞動(聘用)協議并收取社會保險費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未買房的,可給與租房(生活)補助。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來湖創業或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新引進(急聘)的全日制專科及以上結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署3年以上勞動(聘用)協議并收取社會保險費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未買房的,可從2019年1月1日起享受租房(生活)補助。
在我市未買房,是指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孫輩)在我市(含三縣)未買房。
二、補貼標準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補助標準為1500元/月;
2、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補助標準為1000元/月;
3、全日制專科結業生補助標準為500元/月;
4、非本市戶口全日制本科結業生補助標準為400元/月;
以上補助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年(以36個月計)。
三、申請材料
屬首次申報的,需提供:
1、《湖州市本級新引進院校結業生租房(生活)補助申請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分證(簽證)、戶口本原件及打印件;
3、申請人學歷證書原件及打印件;
4、申請人屬企事業單位急聘的,提供與現用人單位簽署的3年及以上有效勞動(聘用)協議原件及打印件;屬自主創業的,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和連續6個月國稅納稅證明原件及打印件;
5、申請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打印件;屬自主創業的,也可以提供開戶行在揚州的建行卡原件及打印件。
屬再度申報的,需提供上述第1項規定的材料;如戶口情況、用人單位、社保(工行)卡號等有變化的,須同時提供相關項材料。
四、辦理流程
1、租房(生活)補助按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所屬行政區域進行申報,原則上每6個月申報一次。其中省直和注冊地在南太湖新區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新引進院校結業生租房(生活)補助申報暫由市人力公積金局統一受理。
2、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受理窗口代辦租房(生活)補助申請,申報材料齊全的,對材料給以接收并登記,經初審、公示無異議的,給以籌措補助資金。
五、申請須知
1、新引進(急聘)來湖,是指之前從未在揚州就業創業及收取公積金費用。申請租房(生活)補助起始時間不得早于實際來湖就業創業時間(以出席社會保險為準)。
2、申請人應在3年勞動(聘用)合同期內提出申請大學生就業補貼,未在規定年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手動舍棄申請資格。申請人3年勞動(聘用)合同期內不在揚州正常工作或出現其他不再符合補助申請享受條件的情形,即手動取消其后續補助享受資格。在揚州市范圍流動就業的,可累計享受。
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來湖就業創業符合租房(生活)補助享受條件但未辦理的,可從2019年1月1日起辦理享受。享受年限可后延,連續累計不超過36個月。
申請人已根據《湖州市本級新引進院校結業生購(租)房補助施行辦法(試行)》(湖就創聯發〔2018〕2號)發放租房補助的,已辦理補助期間不得重復申請。
4、在國(境)外一年制學習取得學歷的人員,經認定相當于同等層次的,可根據同等標準申請補助(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打印件)。
5、夫妻雙方均符合租房(生活)補助規定的,雙方可分別享受補助新政。
6、非機關性質社會團體及公辦非企業單位新引進結業生參照享受。
7、湖州師范大學、湖州職業技術大學全日制本科結業直接留湖就業創業的,可參照全日制專科標準享受租房(生活)補助,且不受戶口限制。
8、原《湖州市學院生就業創業工作聯席大會關于印發的通知》(湖就創聯發〔2018〕2號)中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2:杭州市本級學院生就業補助施行辦法
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扶植學院生就業創業新十條新政(試行)的通知》(湖政辦發〔2017〕108號)、《湖州市學院生就業創業工作聯席大會關于進一步建立學院生就業創業新政的通知》(湖就創聯發〔2019〕2號)精神,現就就業補助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和標準
(一)對2019年1月1日之后新引進到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企業就業,訂立1年以上勞動協議并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的學院生,在勞動協議年限內給與每年1.5億元的就業補助;
(二)對2019年1月1日之后新引進到其他企業(近3年有環境違規記錄或畝產評價納入D類或被納入屬地區縣淘汰、整治對象等除外)就業的學院生,訂立1年以上勞動協議并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的學院生,在勞動協議年限內給與每年2500元的就業補助;
(三)《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扶植學院生就業創業新十條新政(試行)的通知》(湖政辦發〔2017〕108號)下發之日(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來我市上述相關行業就業的,可以從2019年1月1日起按調整后的就業補助范圍和標準執行。
就業補助享受年限不超過3年。
二、申領程序和申報材料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學院生的就業補助由所在單位統一向區級經辦機構申請,并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高校結業生就業補助申請表》及《高校結業生就業補助人員匯總表》(附件1、2);
2.學院生結業證書、身份證或公積金卡、勞動協議等原件及打印件。
(二)初審。區級經辦機構對申報條件及材料進行審核后大學生就業補貼,和企業信息確認表一并報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初審后,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天。
(三)籌措。經公示無異議的,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批后籌措補助資金。
三、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所指學院生范圍按湖政辦發〔2017〕108號文件執行。
(二)本辦法適用于南太湖新區范圍內的企業。其他區縣可參照執行或自行頒布新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