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17 09:17:06作者:佚名
(一)烈士子女;
(二)服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戰區(原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三)邊疆地區、山區、牧區、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候選人;
(四)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戶口(含臺灣戶籍)考生。
第四十七條 個體戶退役軍人在文化統考總成績上可加一定分數,總分不得超過10分。
第四十八條 同時符合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相差最大的分數。
各省(區、市)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依照法律法規,充分考慮近年來基礎教育發展情況北京高考加分政策,準確確定加分資格條件,并合理降低獎勵積分價值。 根據《關于調整規范各地高考加分的實施方案》,相關省(自治區、市)地方加分政策僅適用于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城市),得分不超過20分。 同時,不得與其他項目的分數(包括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分數)累加。 所有高考加分和積分不能用于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未安排省級招生計劃的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符合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相關情況以及有關省(區、市)增加的政策關懷項目的考生,須經過個人申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并在省、地、校三級網上公示北京高考加分政策,方可報考。他們可以被認出。 高中學校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公布考生所在班級。 考生及其加分和未公布的分數不得計入所提交的成績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