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1 10:26:21作者:佚名
大學學費其實是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問題,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的學費可不是一筆小數目,部分省份高校學費上漲的消息已經被多家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已經確定漲價方案或啟動學費調整程序。 “學費上漲”意味著學生的學習成本會增加,家長的負擔也會加重。具體哪些學校會出現學費上漲?漲價后學費會漲多少?本文,高考高考網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福建師范大學的學費標準。本文內容整理自網絡,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一、福建師范大學學費標準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價[2004]費213號)、閩價[2010]費205號文件規定,該校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文科、理工科、體育類普通專業學費標準為5040元/生·年,重點學科學費標準為5460元/生·年;藝術類普通專業學費標準為8640元/生·年,重點學科學費標準為9360元/生·年;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類學費標準為10500元/生·年。 閩臺合作辦學、中日合作辦學、中英合作辦學、大陸與港澳臺合作辦學四類合作辦學項目2018年新生學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制定的學費標準執行。
學生交費后,如因個人原因放棄入學資格、退學或終止學業,則按實際金額結清入學時已交納的代繳費用,并按以下方式退還該學年學費、住宿費:學生交費后不入學,退還90%的學費標準;學生交費后入學不滿1個月,退還80%的學費標準;學生交費后入學1個月以上1學期以下,退還50%的學費標準;學生交費后入學1學期以上,不退還學費;學生被開除學籍,不退還學費。
2.福建師范大學招生相關知識
本信息以2018年福建師范大學招生簡章為準,2019年考生請留意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繼續實施和鞏固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保證學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順利、規范、安全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福建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394)是一所具有111年辦學歷史、享譽中外的公辦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福建省“雙一流”大學。學校努力構建一流的文科、高水平的理科、有特色的工科的學科體系,基本形成了文學、歷史學、哲學、理學、工學、教育學、經濟學、法學、管理學、農學、藝術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
第三條 學校現有旗山、倉山兩個校區,注冊地址為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8號,其中倉山校區地址為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32號,旗山校區地址為福建省福州市大學城科技路1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2018年普通本科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并在學校招生辦公室網站上公布。
第五條 學校無預留計劃,招生期間計劃調整原則為:多批次招生省份未完成的計劃,轉入本省下一批;每批次招生結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主要向生源較多、升學壓力較大的地區和民族工作重點地區調整,優先向生源較好的省份和轉學率100%以上的省份錄取因名額已滿擬退出且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
第三章 專業入學條件
第六條:凡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外語口語測試,并通過外語口語測試。考生所在省份不組織外語口語測試的,可不予要求。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類考生,其他專業對考生外語不做限制。除中日合作學校安排日語為基礎外語教學外,學校其他專業只安排英語為基礎外語教學。
第七條 報考漢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漢語成績不得低于105分;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外語成績不得低于115分;報考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考生,外語成績不得低于100分。
第八條 閩臺合作辦學、中日合作辦學、中英合作辦學、大陸與港澳臺合作辦學四個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已填寫對應合作辦學專業申請表的考生;未填寫對應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申請表的考生,不予錄取該類合作辦學項目。
第九條 身體原因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考生,不得報考師范專業。
第十條 除本章程規定的專業準入要求外,還應當執行《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通知》(教辦[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原則是: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對德、智、體、美等素質進行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規則: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按學院志愿報送檔案的省份或批次,采用專業級差分配原則(設置4級差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學費,第一、二志愿之間設置3級差,第二志愿以后專業志愿不設置級差,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專業志愿設置1級差)。按照檔案等值分數(檔案分數扣除專業級差后的分數)從高到低進行分配;內蒙古采用“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按專業志愿隊列1:1錄取”的分配原則;正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省采用“專業清算”分配原則。 在同等檔分數線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將先同等優先錄取,再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和專業特長,擇優錄取。相關科目排列順序為:文史類專業漢語、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工類專業數學、綜合理科、漢語、外語。
第十三條 安排在同一批次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實行“明專業”分配原則。考生須參加其所報考專業所屬省份藝術類省級統考(聯考)。具體專業范圍以各省2018年公布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聯考)覆蓋專業范圍為準。除音樂表演專業實行專業學校考試外,其他專業承認招生省份相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考(聯考)成績。江蘇省藝術類招生選修科目成績最低要求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 在考生文科考試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不低于本省確定的藝術類本科文科考試分數控制線和本科專業統考(聯考)分數控制線(合格線)的前提下,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份,按照考生填報分數從高到低原則擇優錄取。實行常規梯度志愿或實施“一報多送”填報模式的省份,按照以下排序規則錄取考生:
(一)采用傳統梯度志愿填報模式的省份
錄取結果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各專業綜合成績換算方法如下:
音樂、舞蹈、廣播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成績=文科考試成績÷文科考試總成績×750×30%+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專業統考(聯考)總成績×750×70%。
美術學、設計學、動畫專業:綜合成績=文科考試成績÷文科考試總成績×750×40%+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專業統考(聯考)總成績×750×60%。
廣播電視導演專業:綜合成績=文科考試成績÷文科考試總成績×750×70%+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專業統考(聯考)總成績×750×30%。
綜合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科目成績排序為: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語文、外語、綜合文科或綜合理科、數學。
(二)采用“一文多報”報送模式的省份(福建省)
1. 音樂表演
凡參加我校音樂表演專業招生考試并公示合格的考生,學校將根據各類別的排名,按照專業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復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按照文化考試中外語成績總和擇優錄取。
2.美術、設計、動畫專業
在考生文科考試成績不低于福建省首批本科錄取分數線70%、專業考試成績不低于全省藝術類本科專業統考分數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按平行省特色分數線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3.綜合成績錄取專業及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成績=文科考試成績÷文科考試總成績×750×30%+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總成績×750×70%。
廣播電視導演專業:綜合成績=文科考試成績÷文科考試總成績×750×70%+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總成績×750×30%。
以上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相關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成績排列順序為:專業統考成績、平行省特色成績。
第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招生,采取“專業清分”分配原則。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立項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分數線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學科、專業成績,擇優錄取。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類專業招生,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及學校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方式: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監督電話為:-22867115。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2018年錄取的本科生中,藝術學院、公共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的新生在倉山校區學習,其他學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區學習。
第十八條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分類招生,每個專業類別下設若干個專業,部分專業既包括師范教育專業,又包括非師范教育專業。按分類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按有關規定擇優進入具體專業。
第十九條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價[2004]費213號)、閩價[2010]費205號文件規定,學校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文科、理工科、體育類普通專業學費標準為5040元/生·年,重點學科學費標準為5460元/生·年;藝術類普通專業學費標準為8640元/生·年,重點學科學費標準為9360元/生·年;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類學費標準為10500元/生·年。 閩臺合作辦學、中日合作辦學、中英合作辦學、大陸與港澳臺合作辦學四類合作辦學項目2018年新生學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制定的學費標準執行。
學生交費后,如因個人原因放棄入學資格、退學或終止學業,則按實際金額結清入學時已交納的代繳費用,并按以下方式退還該學年學費、住宿費:學生交費后不入學,退還90%的學費標準;學生交費后入學不滿1個月,退還80%的學費標準;學生交費后入學1個月以上1學期以下,退還50%的學費標準;學生交費后入學1學期以上,不退還學費;學生被開除學籍,不退還學費。
第二十條 學校目前設有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訪學項目和交換生項目,包括國家留學基金委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校際交換項目、大學聯盟項目、暑期項目等。學校根據有關規定選派優秀本科生到美國、英國、芬蘭、新西蘭、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賓、波蘭、韓國、俄羅斯等國知名大學進行交流學習。學校還設立了本科生國際交流學習專項資金,在校期間符合有關規定者可提出申請。
第二十一條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設立校長專項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采取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艱苦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同時籌集設立十余項社會助學金。
學校設有師范專業獎學金,凡被國家級人才培養基地和師范專業錄取的學生均可享受該獎學金。被錄取的專業包含師范專業的學生入學后不再享受該獎學金。被確定專業后,師范專業學生開始享受師范專業獎學金,同時,專業確定前的師范專業獎學金按規定一次性補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入學要求或以欺騙手段獲取入學資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生符合畢業條件的,由福建師范大學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者的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學費,由福建師范大學頒發相應學位。
第二十四條 學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