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5 08:19:37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通知》(吉發[2018]44號)和《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吉辦[2018]116號),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政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州政務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門,為縣(廳)級。
第三條 國家政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政務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延邊州人事局,制定全州政務的政策、法規、制度、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推動全州政務后勤體制改革,推進全州政務后勤社會化服務;指導、監督全州政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負責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建立全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省直機關辦公用房配置、保障計劃;負責省直機關辦公用房項目建設管理;管理省直機關辦公用房權屬、使用、處置和利用;負責審批省直機關辦公用房重大、中型改造項目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級黨政機關公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車管理工作;建立全省黨政機關公車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國家級機關通用公車編制;負責擬定國家級機關公車配置、更新計劃;管理國家級機關公車購置、更新、調配工作。
(四)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州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全州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規劃和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源消費統計、監測評估和考核工作。
(五)承擔所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四條 國家政務管理局設有下列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局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協調、財務、人事、黨務、文綜等工作。組織實施局務的政策、法規、制度、規劃、標準等。協調、指導下屬單位做好各項政務保障工作。
(二)辦公和公車管理處。負責擬定全國家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公車管理辦法;負責國家級機關辦公用房權屬、配置、使用、維修、處置和利用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國家級機關新建辦公用房規劃、項目審核、建設監理、使用、配置等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核準國家級機關公車編制;擬定國家級機關公車配置更新計劃;負責審核國家級機關公車更新、購置、調整、登記等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公車管理工作。
(三)公共機構節能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制定全州公共機構節能相關制度;負責全州公共機構節能目標與責任的監督檢查、考核評估和政府績效評估;負責制定全州公共機構節能改造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州公共機構能源管理工作英語作文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并組織開展能源消費統計、監測考核評估工作。制定全州安全發展規劃和政務計劃,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延邊州人事局,開展監察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本部門內部安全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和群眾工作。
第五條 國家政務管理局行政編制12人,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2人;機關內設領導職務4人,正職職務4人(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人)。
第六條 其他信息:
負責人: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