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10 08:34:06作者:佚名
該法規于1991年6月首次出臺,歷經1996年9月的一次修訂,2002年4月進行了第二次修訂,并于2005年9月完成了第三次修訂。
課程考核這一環節,旨在評估學生的實際表現,并對教學成果進行評價。做好課程考核工作,有助于我們總結教學過程中的經驗教訓,推動教學改革的深入開展,進而提升整體的教學質量。
一、考核方式
每門課程都必須接受評估,評估手段包括考試和考查兩種形式。在考試類課程中,成績評定以考試結果為主,通常期末考試占比達到60%至70%,期中考試占比約為20%至30%,平時成績占比在10%至20%之間,具體分配比例由各教研室設定,并需經系主任審核通過,于課程開課前告知學生。考試成績以百分制進行評分。
評估學生的課程成績需綜合考慮其課堂聽講表現、作業完成情況、習題課參與度、課堂討論與提問、實驗及實習表現,以及日常測驗成績,具體評定標準由各教研室制定。通常,成績評定采用五級記分制。對于非獨立設課的實驗,其成績將根據實驗學時與課程總學時的比例,計入學生期末的總成績中。
一般而言,核心課程需進行考核,然而,每位學生在每個學期內參加的考試科目不宜超過四門,這一規定由教學研究科根據教學安排以及與各學院、系部的溝通協商后最終確定。
期末考試被定在了停課考試周期間舉行,主要依據平時成績進行評估。通常情況下,若課程需要期末考核,則應在課堂時間內完成。為了防止考核過于集中,從而干擾其他課程的學習,一周內最多只能安排3門課程進行考核(最后一學期除外)。對于那些理論性較強的課程,如果需要進行期末考核,也可以在考試周內進行。至于哪些課程將在考試周內進行考核,將由教學運行科與學院、系部共同決定。
在指導性教學計劃中,針對第一、二學年的核心基礎課程和學科基礎課程,將實施期中停課考試,目的是對上半學期的教學效果進行評估。通常,期中考試涵蓋的課程數量在2至3門之間。而對于第三、四學年,那些學時數超過50且上課周數超過十二周的核心課程,則通常應安排不停課的期中考試。各院、系需自行決定具體課程,隨后將決定上報至教學運行科,并負責課程的實施與組織。
二、命題要求
教研室主任負責主持命題工作,此過程需嚴格依據教學大綱進行,同時需注意命題的深度、廣度、覆蓋范圍、重點以及題量分配,確保試題質量。試題中需涵蓋60%至70%的比重用于考察考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和熟悉度網校頭條,包括基礎計算和實驗技能;而30%至40%的比重則用于測試考生對基本理論的理解和運用能力;對于實踐性較強的課程,主要評估考生對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對于那些非獨立設課的實驗,其內容必須在期末考試的試題中得到體現。
期末考試試題需在兩小時內完成,而期中考試以及需要期末進行考核的題目,其量也為兩小時或兩節課。教師需親自試做試題,以確保難易程度和分量適中。在命題過程中,還需確定標準答案和評分細則。完成命題后,由教研室主任進行審閱并定稿,最終進行印刷。
所有遵循同一教學大綱的班級應當統一出題,具備條件的班級應優先使用試題庫,力求實現教學與考試的分離。
試卷需按照既定格式進行打印西華師范大學教務處,其中的文字、字母、符號、標點以及插圖等均需保持規范和清晰。同時,試題旁需明確標注分數分配情況。各系需指派專人負責,提前完成試卷的計算機打印、制作和付印工作。此外,命題教師及任何接觸試卷的人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試題內容。
三、考場組織
教務處負責安排集中停課考試,一旦考試日期確定西華師范大學教務處,不得擅自變動。若因特殊情況必須調整,須由相關院系(部)提出申請,并經教務處批準后方可進行更改。
中、小教室的考場需要配備兩名監考員,而階梯教室的考場則需要3至4名監考員。任課教師和班主任應負責監考工作,而具體的監考人員則由學生所在的院系負責委派。
監考人員需嚴格遵守《監考須知》的各項規定,務必在考試前15分鐘抵達考場,負責考場清潔工作,公布考生座位安排,并指定考生攜帶物品的存放區域。在監考過程中,一旦發現考生有違規行為的苗頭,應立即予以糾正并給予警告。對于已經構成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應立即收回其試卷,或宣布取消其考試資格,并將違規作弊情況詳細記錄在《考場情況記錄》中,同時迅速上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設立巡查考試機制,巡查人員需對考場的紀律性及監考人員執行職責的狀況進行核實。
四、閱卷評分
1、按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客觀、公正地閱卷評分。
針對考生眾多且采用統一命題的考試科目,應當實行流水線式的試卷批改流程來進行評分。
考試結束后的三天之內必須完成試卷的批改和評分,對于未選修課程或未被列入授課班級名單的學生,其成績將不予記錄。一旦考試成績被錄入并上報,便不得進行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須進行更改,必須得到教研室主任的批準,院系(部)主任的同意,以及教務處的備案。此外,對于涉及的責任人,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批評或處分。
教師需按照規定準備授課班級的成績單,共兩份(不包括存檔的那一份),隨后由教研室主任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然后將成績單一份存放在教師所在院(系)的辦公室,另一份則需送至教學運行部門,經過計算機分揀后,再由學生所在院(系)進行登記并歸檔。
學生成績由其所屬院系進行公布,若學生對成績有疑問并希望進行查詢,應依照《西華師范大學學生查分規定》的相關流程進行處理。
考試落幕之后,教研室負責人需召集教師們開展教學評估活動,同時,在試卷批改完畢后的第七個工作日內,需提交《考試成績評估報告》。
學生的試卷由開課教研室負責保管,該保管期限定為學生所在屆次畢業后延續兩年。
五、涉及試卷、成績證明、考試場所記錄以及學籍管理等方面的學生學業相關文件和資料。
均不得由學生或學生家長代為傳遞。
自2005年9月13日起,本規定正式生效,若與之前的規定存在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規定為準。
西華師范大學
200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