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于25%,頒發加注"企業類型"后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外商" />
更新時間:2021-06-18 07:06:38作者:admin2
1、外經貿法發[2002]575號文規定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于25%,頒發加注"企業類型"后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外商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投資總額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物品不享受稅收減免待遇,其它稅收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2、國稅函[2003]422號文規定, 外資低于25%企業辦理稅務登記一律按照內資企業處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待遇。但國務院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3、國稅辦函〔2009〕198號,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時,采用了新的注冊類型,造成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注冊類型與稅務登記注冊類型和稅收核算統計企業類型劃分不一致。
稅務登記中納稅人登記注冊類型的劃分,仍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06〕38號)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