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2 21:46:01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光華學院
學校類型:私立本科學校
級別:本科
第四條 長春光華學院武漢路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方廣場街道新開河社區武漢路3555號
長春光華學院合肥路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方廣場街道六合社區合肥路與阜陽街交叉口東120米
長春光華大學英俊校區: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胡家村委會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標準
1、學前教育專業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2、小學教育專業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3、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人民幣;
4、文秘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人民幣;
5.應用心理學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人民幣;
6、市場營銷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人民幣;
7、財務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人民幣;
8、電子商務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人民幣;
9、工商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人民幣;
10、會計專業學費為25000元/生·學年;
11、旅游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人民幣;
12、經濟學專業學費為25000元/生·學年;
13、金融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人民幣;
14、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人民幣;
15、體育教育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人民幣;
16、機械工程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人民幣;
17、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為25000元/生·學年;
18、機電工程專業學費為25000元/生·學年;
19、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為25000元/生·學年;
20、智能制造工程專業學費為25000元/生·學年;
21、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為25000元/生·學年;
22、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為25000元/生·學年;
23、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人民幣;
24、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人民幣;
25、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人民幣;
26、英語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人民幣;
27、俄語專業學費為25000元/生·學年;
28、日語專業學費為25000元/生·學年;
29、韓語專業學費為25000元/生·學年;
30、商務英語專業學費為25000元/生·學年;
31、新聞傳播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32、廣告學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人民幣;
33、音樂表演專業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34、音樂專業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35、音樂學(電影音效)專業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36.音樂學(數字音樂制作)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人民幣;
37、表演專業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38、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39、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40、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41、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42、影視攝影與制作(特效)專業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43、影視攝影與制作(影視導演)專業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44、攝影專業學費為26000元/生·學年;
45、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人民幣;
46、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人民幣;
47、環境設計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人民幣;
48、產品設計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六條 學生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內容,取得滿意成績,達到畢業要求的,長春光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本科生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長春光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與程序
第七條 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高校在軍人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償還、勤工助學、“綠色通道”等。
此外,學校還設有光華教育基金獎、學生學年獎學金、學生個人獎學金、研究生入學獎學金等校內獎勵與資助項目。
第八條 申請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向學籍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學生具體情況認定其經濟困難情況,給予相應資助。
第五章 入學須知
第九條 專業培訓外語要求
各專業的外語水平不限。
第十條 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各專業男女學生比例不限制。
第十一條 批準的身體健康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入學規則
1.錄取比例: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按批次順序錄取的轉學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內;按批次平行錄取的轉學比例一般控制在100%以內。若生源省對錄取比例有特殊規定的,按生源省要求執行。
2. 院校報名:實施非平行招生的省份或批次,我校將優先考慮以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則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實施平行招生的省份或批次,我校將按照平行招生政策錄取考生。
3.優惠分數政策: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機構優惠分數或減分政策。享受優惠分數或減分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錄取。
4.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吉林、黑龍江省錄取考生,各專業均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如考生申報專業未被錄取,同意調專業者調至未滿專業,不同意調專業者不予錄取。如普通專業錄取考生錄取分數(含加分項)相同,按單科、分數從高到低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單科順序:理科(物理)專業為數學、外語、漢語;文科(史學)專業為漢語、外語、數學。內蒙古自治區錄取考生,按“1:1招生計劃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原則錄取。其他省份錄取考生符合考生第一專業偏好,按考生錄取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專業偏好間無分數差異。
5.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對已錄取的考生,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網校頭條,專業志愿不設分數差異。報考我校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美術與設計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藝術類專業的省級統考長春光華學院,高考文化科目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按比例將考生高考文化科目和省級統考成績綜合成績備案后,對已錄取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統考成績、文化科目成績、語文、外語、數學順序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等不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原則上安排在普通專業相應批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結果錄取長春光華學院,執行該批次錄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