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29 15:19:10作者:佚名
【校學(2016)17號】
為了彰顯社會主義大學的辦學理念,針對部分家庭經濟條件不佳、無力支付學費的學生,確保他們能夠順利完成學業,依據國家教委發布的《關于對普通高等學校經濟困難學生減免學雜費的相關事宜通知》,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此制定了本規定。
第一條減免對象,條件
(一)減免學費的對象
學校正式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學生
(二)申請減免學費的條件
1、申請減免學生應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學本科生。
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撫恤和優待對象,包括但不限于烈士子女、優撫家庭等。
(2)父母雙亡,無其他由經濟能力的直系親屬資助者;
(3)父母殘疾,以救濟為主,無其他經濟來源者;
(4)家庭遭受突發性自然災害黃山學院錄取分數線,在本學年度無力支付者;
(5)家庭特別困難的身體有較重疾病正在治療中的學生;
來自少數民族及老少邊窮地區的家庭經濟狀況極為嚴峻的學生。
(7)其他有特殊情況符合減免條件者。
嚴格遵守高校學生的行為規范,遵循校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未曾受到任何違規處罰,且在思想道德評估中表現優秀。
3、學習刻苦,積極進取黃山學院錄取分數線,考試中未有重修、補考科目。
家庭經濟狀況確實存在困難,例如父母失去了勞動能力,缺乏穩定的經濟收入貝語網校,或是遭遇了突如其來的災害等情況。
5、能積極報名參加學校或學院組織的公益勞動和勤工儉學活動。
6、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申請減免學費資格。
(1)違反校規校紀,或受到法律處理者。
(2)生活不儉樸,有抽煙或酗酒現象以及揮霍浪費行為者。
7、延長修業年限的學生一般不參加減免評審。
第二條減免學費申請程序
(一)減免學費申請審批程序
申請減免學費的學生需滿足特定條件,并出示相應證明文件,個人需提交書面申請,之后由班級班委和輔導員進行嚴格審核,最終將結果上報至學院。
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了會議,對申請進行了細致的審查,審查通過后,學生需親自提交《黃山學院學生學費減免申請表》進行申請。
各學院需將申請表格連同相關附件提交至學生處,經學生處審核并公示后,再將材料上報給相關領導,隨后由校長辦公室組織會議審議通過,并最終報送至財務處進行備案。
學校將對享受學費減免的學生及其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進行不定期審查,若發現其經濟狀況與減免學費的資格不符,將不僅要求其補繳已減免的全部費用,還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罰。
第三條本辦法自學生處負責解釋
自本辦法公布之時起,實施責任即刻生效;與此同時,原《黃山學院關于對經濟困難學生減免學費的管理辦法》(校學(2010)2號)亦將正式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