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代辦了,衛生許可證就是一種行政許可,一般行政審批大廳門前有很多中介服務機構可以代辦各種審批事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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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6-23 19:26:21作者:admin2
可以。
當然可以代辦了,衛生許可證就是一種行政許可,一般行政審批大廳門前有很多中介服務機構可以代辦各種審批事項的。
餐飲服務許可審批已改為后置許可審批,各地工商部門不再將其作為登記前置,申請人可以先行辦理營業執照。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表》;
2、營業執照、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有關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餐飲服務場地的合法使用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
6、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7、符合相關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明資料;
8、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的情況說明和有效的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及復印件;
9、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 : 申請人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食藥監窗口”提交申請。
2、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發給申請人《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
3、審查: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組織現場審查驗收。
4、決定: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做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標準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許可證頒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做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法定時限內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法律依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 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不屬于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情形的說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符合本辦法第九條有關條件的材料;
(六)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審核申請人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提交的相關資料,并對申請人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餐飲服務許可申請,可以委托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的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做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五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許可期限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十七條 對于已辦結的餐飲服務許可事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有關許可材料及時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