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18 22:06:41作者:網絡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1.2007年高新區實驗初中施教區范圍: 金山浜以南,玉山路以北,長江路以東,大運河以西范圍內居民區: 金河國際、國際公館、沁怡家園、保利雅苑、獅山麗晶、錦寧閣、錦昌苑、獅山新苑、獅山花苑、陽光公寓、錦華苑、錦麗苑、挹翠華庭、姑蘇花苑、獅山麗舍、金龍花園、御花園、玉山苑(淮海路14號)、玉華苑、人民銀行宿舍、獅山峰匯、雅閣花園、百合花公寓、嘉多利花園、吳宮麗都、名城花園。 2.施教區確定: (1)學生的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學生本人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應與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3)戶口隨祖父母、外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監護人在施教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小學畢業生,可憑相關證明在該施教區依法入學;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父母雙方戶口都不在市區;④孤兒。 (4)戶口隨父母中一方在施教區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中另一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小學畢業生,可憑相關證明在該施教區學校依法入學:①現役軍人(含武警);②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③戶口不在市區;④單親、離異(學生戶口隨法定監護人)。 (5)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合法固定住所為主要依據。 (6)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產權房”或無“房卡房”,由區教育文體局根據監護人及其學生實際居住情況,統籌安排初中校就讀。 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產權房”或無“房卡房”,父母長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就讀學校應該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為準。 (7)因改善住房條件、地塊改造等喬遷新居的,雖人已遷新居,但戶籍由于客觀原因尚未遷移的,施教區的確定以新居住地為準;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雖然尚未交付,但根據“就近入學”原則,確定其施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準;若家庭確有特殊困難,還未遷入新居的,在提供鎮(街道、分區)動遷部門出具證明(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并經核準后可按原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的施教區入學。 3.報名辦法 小學畢業生升學報名分為信息采集和個人報名兩個階段。 (一)學生信息集體采集階段 蘇州高新區(虎丘區)所屬小學的畢業生,由所在畢業小學集體辦理學生信息上報手續。小學畢業生信息集體采集,繼續采取電子信息與紙質信息相結合的方式。時間為6月22日~24日(辦法另行通知)。 (二)學生個人報名階段 小學畢業生于7月8日到公、民辦初中進行報名,時間一天。 1. 公辦初中報名辦法 具有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根據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產證或房卡的住所)到所屬施教區初中報名登記,報名時攜帶房產證或房卡、戶口簿、小學畢業證書、素質發展報告書和小學畢業生登記表副表存根聯等材料。 2.其他入學對象報名: 戶籍是蘇州高新區(虎丘區),但在市區(滄浪、平江、金閶、園區及高新區(虎丘區))以外小學畢業的返區生,持本區戶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畢業證書、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書(六年級成績單)及1寸照片2張等到區教育文體局教育處辦理報名手續,報名地點暫設在高新區實驗小學何山分校(何山花園內),聯系電話是68253478—101,報名時間為7月1日~7日。 4.咨詢熱線電話: 68089056 68089161-8222 68089162-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