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12-29 19:57:21作者:admin2
這個說法是錯誤的。開發商不給錢,權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而不是不供暖。小區業主可以采取以下途徑:第一,向政府部門投訴;第二,向法院起訴,將物業及熱力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如果想快速解決,建議采用第一種辦法。
您也好好看一看《條例》第十四條:新建住宅小區內的供熱經營設施(包括供熱管道、換熱系統和用熱計量裝置),由供熱企業負責投資、設計、建設。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調配合供熱經營設施的施工,并承擔相關管溝、設備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設。供熱經營設施的建設資金,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規定繳納,專項用于供熱經營設施的投資建設。 根據《條例》,小區庭院管網是由供熱企業施工的就由供熱企業承擔維護管理,諸城哪個小區由供熱企業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