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29 16:26:30作者:佚名
學生如果被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學校錄取,其填報的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的志愿自動失效。
具體實施細則另行通知。
(二)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工作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在自主招生預錄取后進行。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的總分由學業考試總成績和綜合考查成績兩部分構成。錄取順序依次為:(1)“名額分配到區”錄取;(2)“名額分配到校”錄取。參與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的學校須于4月中旬前完成招生方案制定2022合江中學錄取分數線,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經備案的招生方案于5月底前由市教育考試院及招生學校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
1。“名額分配到區”招生錄取
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和志愿,以學生報名所在區為單位,對達到名額分配綜合評價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生學校“名額分配到區”招生計劃數的1:2比例,產生綜合考查入圍名單。
招生學校對入圍學生完成現場綜合評價后,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得分和現場綜合評價得分合成綜合考查成績,通過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提交至市教育考試院。市教育考試院將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綜合考查成績合成總分,按招生計劃數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2。“名額分配到校”招生錄取
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志愿,以學生所在初中學校為單位,對達到名額分配綜合評價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生學校“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數的1:2比例,產生綜合考查入圍名單。
招生學校對入圍學生完成現場綜合評價后,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得分和現場綜合評價得分合成綜合考查成績,通過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提交至市教育考試院。市教育考試院將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綜合考查成績合成總分后,將成績反饋各區招考機構,由各區招考機構按招生計劃數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3。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末位投檔排序規則
“名額分配到區”和“名額分配到校”綜合考查入圍末位同分時,按末位同分同投入圍。
“名額分配到區”和“名額分配到校”錄取末位同分時,按下列規則排序錄取:
第1位序,經公示享受同分優待的學生優先。
第2位序,比較綜合考查成績,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合計成績,高者優先。
第4位序,比較數學成績,高者優先。
第5位序,比較語文成績,高者優先。
第6位序,比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成績,高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