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29 16:26:30作者:佚名
(三)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1。“1至15志愿”招生錄取
“1至15志愿”招生錄取由各區招考機構負責。各區招考機構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志愿,按平行志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經招生學校專業測試認定的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應由所在區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備案后公示,填報志愿的學生錄取總成績達到區規定的要求方可錄取。
2。征求志愿招生錄取
“1至15志愿”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各區招考機構負責進行征求志愿的填報和錄取工作。
民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如在自主招生錄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計劃,可在征求志愿階段進行補錄取,錄取學生總數不得超過規定的計劃數。錄取名單須上報市教育考試院。國際課程班招生學校不得補錄已被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錄取的學生。如有違規,一經查實,取消學生國際課程班錄取資格,學校招生計劃缺額不再遞補。
(四)其他錄取工作
1。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分為市級學校招生錄取和區級學校招生錄取兩個批次。符合本市中招報名條件的盲校、聾校應屆初三學生應參加特教學業考試并取得有效成績;符合本市中招報名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特教班和通過報名評估的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應屆初三智力、肢體和精神殘疾學生,由上海市特殊學生教育評估中心于7月上旬進行入學綜合評估。特教學業考試成績和評估結果由市教育考試院于7月底前反饋給各區招考機構和招生學校,招生學校可根據特教學業考試成績或入學綜合評估結果擇優足額錄取。
未被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及普通學校特教班的應屆初三學生,可通過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請就讀有征求志愿招生計劃的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學校(班)可進行專業面試,并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擇優錄取。
2。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外國語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浦東外國語學校、上海市實驗學校、上海市友誼中學、上海市體育中學以及經市教委同意的其他學校,自行制定直升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要求和錄取辦法等),于2022年4月中旬前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公布。學校須嚴格按照招生方案規范招生錄取工作,直升錄取名單于5月底前由學校分別報市教育考試院和所在區招考機構,直升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其他學校的錄取。上海市友誼中學、上海市體育中學可在征求志愿階段自主補錄未被其他學校錄取且符合學校招生要求的學生。
3。2022年本市中招政策性照顧學生名單及加分分值根據《若干意見》的規定進行公示。跨區報名學生的政策性照顧資格核定由學籍學校所在區招考機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