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5 21:45:08作者:佚名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何某昌在學校投標時,利用本人身份聯系本市中小學,幫助多家企業和個人成功中標、順利通過工程驗收并結清工程款。外包建設項目。 優先承接教育系統項目,接受學生輔導書籍供應商的回扣,保護下屬的腐敗行為。 共收受賄賂506.1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400萬元,個人收受賄賂106.1萬元。
全通教育高管涉案
值得注意的是,全通教育集團(廣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通教育)高管也參與其中。
全通教育成立于2005年,2014年上市。作為互聯網教育平臺,全通教育主要專注于教育信息服務領域,覆蓋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等B端和C端主體的業務服務體系、教師、家長和學生。
判決書顯示肇慶教育信息網,2009年,孟某林擔任全通教育區域總經??理,負責拓展肇慶等城市業務。 據肇慶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證實:“學校新聞傳播”大約從2009年開始,以市教育局的名義,向各縣(市)區教育局下發文件,推廣其應用各地主要以轄區內的初中和小學為主。
2013年8月、9月,孟某林送給何某昌5萬元,以感謝時任市教育局副局長何某昌幫助全通教育公司在肇慶小學推廣學校通訊服務。
據孟某林介紹:“我給了他5萬元和兩支中華煙,這5萬元是我的工資收入。一方面,我給何某昌的錢,是希望利用他在教育系統的影響力。”另一方面是為了推廣肇慶學校通訊業務;一方面是為了維護和何某昌的關系,希望他能夠幫助我們推廣學校通訊業務。”
公開資料顯示,孟某林自2008年起受聘于全通教育,并自2016年起擔任全通教育副總經理。
單筆收受最大賄賂金額400萬元
判決書顯示,何某昌單筆交易最高收受賄賂金額400萬元,但他自稱只收受200萬元。 事實上,這是一起共同犯罪,且該案直接指何某昌擔任外經局局長期間發生的一起事件。
2006年至2019年,時任德清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局長何某昌等人利用職務便利,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為他人獲取承包經營權,共同收受賄賂。 400萬元。 其中,被告人何某昌被贓款200萬元。 不過,這200萬元只是贓物數額,仍應以400萬元作為定罪量刑的標準。
何某昌的辯護人雖然表示不認為構成共同受賄,但根據證人證言,得知兩人在犯受賄罪時,曾有過聯系并默許(同意)收受好處。并達成共識。 他們在事件發生期間和事件發生后也清楚地知道接受情況。 支付方式、總額及個人收入金額,即主觀上兩人有共同犯罪約定,客觀上兩人實施了受賄的具體行為,符合構成要件屬于共同犯罪。 因此,如果兩人共同犯罪,兩人都應當按照受賄總額承擔刑事責任,即確定兩人受賄總額為400萬元,各受賄200萬元。是受賄罪中個人所占贓物的數額。
對暴露的下屬從輕處罰
案發后,何某昌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揭露了其下屬的受賄行為。
2013年至2016年,其下屬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并為取得分管副所長何某昌工作支持,將收到的上述20萬元3次交給何某昌。 被告人何某于2021年歸案后,主動揭露其下屬的犯罪行為。
法院認為英語作文,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 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法定范圍內量刑。
但鑒于被告人何某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肇慶教育信息網, 揭發法院尚未掌握他人犯罪情節的,屬于立功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綜上,決定對被告人何某昌從輕處罰。 判決結果如下:
2021年3月10日,廣東省懷集縣人民法院判處何某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 何某昌未提取的違法所得306.1萬元已被追回,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