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01 08:50:58作者:佚名
為便于考生高中階段學業考試成績(以下簡稱高考成績)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轉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成績轉移方式
根據《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發函〔2019〕12號)要求,按照簡化辦事流程、簡化操作程序、更好服務廣大考生、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外省戶籍考生在我省高中就讀期間取得的中考成績須轉出我省網校頭條,我省不再審核頒發“成績證明”。考生可提供我省中考成績證明(含電子版,成績證明可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方微信小程序-證書打印專欄自行下載打印)。 各省級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相關部門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首頁“報名”入口進入“中考-考生成績查詢”(網址),也可憑考號、密碼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方微信小程序-考試成績欄內查詢、驗證考生考試成績。
二、成績轉移方式
戶籍在我省的考生在外省高中就讀期間參加過外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歷考試的成績,需通過普通高中學歷考試成績轉移管理系統轉入我省,全程網上辦理考試成績轉移手續(轉移流程見附件1)。我院不受理非我省戶籍考生的成績轉移申請。
(一)考生網上報名。我院于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1月5日開通“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考試成績轉移管理系統”(網址:;考生也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首頁“報名”欄目進入“高中學業考試-考生成績轉移”)。各市招生辦(考試中心、考試院,以下統稱招生辦)請相關考生在此期間登錄系統,按要求在線提交普通高中學業考試各科目(語文、數學、英語、思政、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成績轉移申請及確認。截止時間后系統關閉,不再受理。 其中,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僅作為學生普通高中畢業的依據之一,不作為春季高考以學業考試成績為依據的高職院校錄取依據。
(二)考生提交相關材料。考生在線提交本人身份證、我省戶口本(含戶籍頁和個人頁,下同)、中考成績證明(成績證明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考試機構出具并加蓋公章,下同)等相關材料的PDF文件,并在線確認、簽署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2)。承諾所填寫的所有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實、準確、有效,沒有隱瞞、虛構任何事實,沒有弄虛作假等不誠信行為。
(三)縣級招生辦受理并公示報名情況。2023年1月6日至18日,各縣(區、市,以下簡稱縣)級招生辦受理并公示報名情況。縣級招生辦、中學登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移管理系統”2023廣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查詢,通過“數據維護”菜單下的“考生成績轉移審核”,根據考生提交的相關材料,在線完成成績轉移初審手續。對相關材料要認真核實,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受理。同時,將考生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并提供舉報電子郵箱、電話、受理舉報單位及郵寄地址。對收到的舉報2023廣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查詢,要按照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四)市招生辦審核。各市招生辦應于2023年2月21日前登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學管理系統”,通過“數據維護”菜單下的“考生成績轉學審核”對經縣級招生辦初審通過的考生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確認考生申請轉學的成績按照規定等級填寫(成績等級換算表見附件3)。
(五)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我院將按照有關規定對考生網上轉學申請進行審核,并于2023年3月28日前在網上公布審核結果。考生可登錄系統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考生可于3月31日至5月20日期間自行下載打印《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截止時間后系統關閉,該證明將不再下載打印,但不影響轉學成績在招生中的使用。
經省教育考試機構核準的普通高中學歷考試轉學成績是否可以作為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依據,應當以當年高考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3.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學歷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是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重要內容之一,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實重視普通高中學歷考試考生成績調入調出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工作責任,確保2023年成績調入調出工作按時按要求完成。各考生也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時跟蹤成績調入調出情況。
聯系部門:考試招生二處。
附錄:
1. 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歷考試資格轉制流程
2.《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考試成績調取材料真實性承諾書》(網上確認承諾書)
3.我省與外省高中學歷考試成績換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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