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23 10:09:49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規定,經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同意,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武昌工學院成立于2002年,是經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院校。學校位于湖北省武漢市。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齊全。湖北省招生代碼為C226。
第三條 學生取得我校學籍并修滿學習期限并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發給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上的學校名稱是武昌工學院。符合學校授予學位相關規定的,頒發相應證書。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德、智、體、藝、勞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規劃與準入
第八條 學校應當在國家批準的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招生人數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制定生源計劃。各個省份和學生的質量。
第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要求預留招生計劃,調整各省份生源不平衡的情況。因生源不足而調整的招生計劃,按預留計劃辦理。
第十條 學校根據學生所在省份的規定和申請我校學生的情況確定轉學比例。根據平行自愿提交批次,轉讓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根據非平行自愿提交批次,轉讓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一條 考生通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時,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 分數。
第十二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實行成績優先的原則。提交成績相同的普通類考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同成績排序規則錄取。若無相關規定,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按照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規則執行。無相關規定且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按專業成績錄取順序。如果分數相同,則按順序錄取。錄取順序根據學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而定。
第十四條 考生填寫的專業不合格,服從專業調整的,根據考生的報考成績,在原籍省份專業范圍內進行調整錄??;不服從重大調整的,將予以撤回。
第十五條 學校原則上執行學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各項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十六條 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外語要求:英語專業僅限招收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參加外語考試,但學校僅安排以英語為基礎外語教學。
第四章 獎勵與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奮發進取2024年武昌工學院分數線,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對學生進行評價。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武昌工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年向全校30%的學生頒發各類獎學金。此外,還有“武昌工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武昌工學院粵語教育獎勵基金”等多種獎勵基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
第二十條 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可以在入學前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助學管理部門申請助學貸款。相關申請手續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咨詢電話為:。
第五章 新生招生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被錄取的新生應當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所在專業錄取院校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經批準后方可延期入學。未經學校同意逾期未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復審。復試不合格的,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者取消學籍。
第二十三條 為了更好地滿足學生的興趣和自由發展的需要,根據學籍管理規定2024年武昌工學院分數線,學校在學生大一第一學期末為學生提供轉專業的機會。符合條件的,可以轉專業。
第二十四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并按照學校官網公布的結果執行。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