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02 10:13:15作者:佚名
各縣市區教育局、高新區教育文化服務中心,局直各中小學校:
依據《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實施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活動(2024年)的函件》(教基廳函〔2024〕11號),以及《湖南省教育廳發布的關于2024年中小學招生入學相關事宜的通知》和《關于確保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要求,為確保我市2024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得以有效實施,特此就相關事宜予以通告如下:
一、關于義務教育招生入學
科學規劃招生區域劃分。各縣市區需構建并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常住人口學齡兒童的基礎調查體系,強化對生源分布狀況的分析研究,遵循“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綜合考慮適齡兒童數量、學校布局與規模、行政區劃劃分、交通條件等多方面因素,對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科學且合理的招生區域劃分。劃定招生區域之后,需維持其相對穩定性;若確實需要進行較大幅度的調整,則必須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邀請相關機構及家長代表共同參與,對調整方案進行周密論證;隨后,依照劃片程序的規范進行修改,并確保在調整前向公眾進行公示。
二、務必確保學位充足。各縣域城市需根據城鎮化新趨勢和學齡兒童數量變動情況,有效推進學位供給保障措施。對于學位資源相對匱乏的區域,需采取多種有效手段,根據實際情況和學校特點,主動挖掘潛力,拓展學位規模,提升優質學位供應,竭力滿足適齡兒童就近就讀的需求。
(三)必須切實執行招生規定。教育主管部門依據學校的分布、教育資源和相關法規,科學制定并堅決執行所轄公立和私立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方案。各縣級市和區可以嘗試實施多個子女在同一所學校就讀的方案,以協助家長解決因多所學校接送孩子帶來的不便。
(四)學生報名工作需統一進行。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招生過程中,報名事宜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各學校不得擅自進行招生報名。依據湖南省教育廳及相關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實施中小學入學“一網通辦”的通知》(湘教通〔2023〕87號)以及《湖南省教育廳關于深化政務服務優化行政效率,促進教育入學“一網通辦”的通知》(湘教通〔2024〕90號)的相關要求,本年度秋季學期開學之際,要求學生家長通過“湖南一件事一次辦”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或者“湘易辦”應用程序,在入學“一網通辦”專題服務區域進行集中報名。市直及民辦小學的招生入學事宜,由各自學校所在區域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執行和實施。
(五)必須嚴格執行免試招生政策。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特長生身份進行招生,不得以面試、測評等手段選拔學生,不得通過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班(培訓機構)等方式進行招生,不得借助中介機構或培訓機構等手段違規招生,不得以培養尖子創新人才早期發展為由違規組織考試提前招生、違規進行跨區域招生。任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提前招生。
規范民辦學校招生政策,禁止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進行跨市州的招生行為。市教育局負責審批設立于市城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此類學校在招生時需優先保障市城區學生的入學需求。若在招生計劃無法滿足的情況下,確需進行跨縣市區招生,則必須事先獲得市教育局的批準和同意??h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其招生優先考慮本縣市區學生的入學需求。若本縣市區內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經市教育局批準,可在本市其他縣市區進行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工作納入審批地的統一管理,按照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間,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進行招生。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的初中部可以采取直升的方式入學。若報名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所有報名的學生將參與電腦隨機分配學位,最終依據分配結果來決定錄取名單。
(七)需有序安排電腦隨機派位過程。各縣市區需確立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詳細實施措施,合理規劃工作流程、搖號階段、志愿填報等方面的規定。此項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活動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統籌,確保整個過程錄像存檔、結果實時對外公布,并積極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公證機構、媒體以及學生家長代表等參與監督,以保證錄取過程的公平性與公正性。
(八)確保流動兒童入學權益。各市縣需全面實行“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將流動兒童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納入公共資源合理配置”的入學政策,依據相關規定,切實簡化入學所需證明材料,優化辦理時限,確保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享有平等的義務教育權利。此外,還需建立健全流動兒童身份確認流程,嚴格執行工作規范,有效遏制冒充流動兒童進行擇校的違規行為。全面推動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進程網校頭條,致力于改善農村學校條件,確保農村孩子能在戶口所在地附近安心就讀。
(九)對特殊群體教育實施優惠政策。需切實關注并妥善處理留守兒童、無撫養人事實存在兒童、孤兒以及家庭經濟條件不佳的學生等群體的入學事宜,并強化對他們的關愛、幫扶以及教育資助。同時,依照法律規定,確保具備接受普通教育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能方便地就近入學,融入普通班級學習。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需與殘聯等相關部門緊密協作,完成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信息對接工作。依據分類安置的原則,實施“一人一案”的入學政策。通過讓這些兒童在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兒童福利機構(包括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特教班)就讀,以及提供上門送教服務等多種途徑,確保他們能夠順利接受義務教育。實施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符合相關政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的教育入學優惠政策。
(十)執行公平的班級編制管理。必須依照規定嚴格限制班級人數,規范班級編制流程,確保班級編制的均衡性。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特殊班級,亦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稱進行招生和編班。學校不得勸退已錄取的學生,或采取任何變相勸退的手段。禁止學校以轉學為名進行變相選拔優秀學生招生,禁止掛靠學籍,確保學生與學籍的實名對應。
二、關于普通高中招生入學
科學制定招生方案,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一發布各縣市區的招生總計劃。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需依據當地學校布局、辦學條件及有關政策,將招生計劃合理分配至轄區內的普通高中,同時將分配情況上報市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備案。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一次性完整地接收招生計劃,不得預留任何備用名額,亦不得在后續追加招生計劃。
(二)秉持屬地招生原則。公立和私立普通高中原則上需在所屬地區招生,并在招生區域內實施“公民同招”政策。各縣市以及南岳區的公立和私立普通高中需在本縣(市區)域內進行招生;位于市城區的公立和私立普通高中則需在市中心城區范圍內招生。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我市任何普通高中學校均不得越界跨市州招生,且嚴禁外地市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在我市進行招生。我市各普通高中學校若欲在全市范圍內進行跨區域招生,必須事先獲得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對于生源不足或學位短缺的縣市區,若需在本市范圍內調整招生名額,必須得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并由其進行統一調配。在此過程中,相關縣市區及學校均不得進行選拔性招生。
全市范圍內實施統一的管理措施。全市范圍內統一采用一個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公共平臺,對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實施集中管理。在規定的時間點,統一公布招生資訊,統一接受學生志愿填報,統一推進招生流程,并依據考生的志愿填報情況和相關法規進行錄取。無論是公辦還是民辦的普通高中,都需按照既定的統一標準同時進行招生。
(四)需科學規劃實施計劃。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需依據上級部門的相關文件指示,全面考量本轄區內的適齡學生數量、學校分布以及辦學規模等關鍵要素,編制出既科學又規范的招生錄取方案。同時,確保在5月底之前,將此方案提交至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五)需加強招生流程的監督與管理。各區域教育管理部門及普通高中需遵循全市統一的招生平臺規定,認真執行招生錄取程序。教育管理部門需借助招生平臺與學籍系統,對招生過程進行嚴密監控,確保能夠迅速發現并糾正招生過程中的違規操作及異常情況。
(六)須嚴格依照錄取標準執行。對于普通高中新生的選拔,主要依據初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得分、綜合素質評價的等級以及考生的入學志愿。若考生未參加初中階段的學業水平考試,則不具備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的資格。同時,只有當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達到C級或以上,才有資格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七)必須嚴格遵守招生錄取規定。依照分數高低和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選拔和分批次錄取。所有公立和私立普通高中學校,均需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下,進行招生錄取活動。
(八)嚴格執行定向生招生制度。為確保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將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至各初中學校的政策得到有效執行,2024年度,省級示范性高中及在當地享有高辦學質量和良好社會聲譽的非省示范性高中,其招生名額需至少分配55%至各自招生區域內的初中學校。同時,政策強調對條件較差的初中學校給予更多傾斜,且招生指標分配不得越出原有招生區域。需科學設定定向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并致力于提升定向生的整體錄取比例,確保2024年的錄取率超過85%。
(九)對于特殊類型招生需進行規范化管理。推動普通高中向多樣化、特色化方向發展,相關學校需明確自身的特色發展定位、招生名額以及相應的招生措施,同時要嚴格把控招生計劃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5%。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擁有獨特辦學基礎的普通高中學校,有資格提出自主招生的申請,并需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備案。這類學??梢赃x拔具有學科專長、藝術體育特長、掌握小語種以及具備創新潛能的學生。招生計劃需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批準,招生對象限定在本校招生區域內,且必須是參加了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學生。自主招生院校必須依照規定和流程進行招生工作,同時積極向公眾公開招生流程和錄取結果。各縣級市及普通高中需規范執行自主招生政策,嚴禁采用特長生招生政策進行選拔尖子生、違規降低錄取分數線、冒充特長生違規擇校、擅自提升特長生招生比例等違法行為。除體育、藝術和小語種專業可全市招生外,其他專業需在指定地域內進行招生。負責培養國家特殊人才的普通高中以及被國家明確指定的優待群體,其招生工作將依照省教育廳核準的方案執行。
嚴格控制各項加分或優惠措施的實施。依據法律法規,保留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華僑及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以及符合政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等群體的加分或優惠資格。對于同一考生若同時滿足多個加分或優惠條件,僅能選取其中最優惠的一項進行錄取計算。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需遵循報批報備的規定,依據招生計劃,合理設定區域內各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分數線及普高最低控制線,并將這些信息上報至市教育行政部門,由其統一對外公布。錄取工作必須按時進行,投檔錄取結果、自主招生錄取結果以及報到確認名單均需通過招生錄取平臺上報至市教育行政部門,該部門負責統一注冊高中學籍。
各縣市區需嚴格執行隨遷子女在完成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與中考的相關政策;同時,要主動優化政策體系,全力確保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能在流入地順利參加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考試。對于那些回到戶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流動子女,戶籍所在地和流入地的教育管理部門需細致周到地完成考生報名考試的相關工作,確保這些流動子女能夠在戶籍地順利參加高中招生考試。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架構。市教育局組建了中小學招生工作專門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的副局長及各縣市區教育局局長擔任副組長,同時吸納基礎教育科、計劃財務科、民辦教育科、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等科室的負責人以及各縣市區教育局分管副局長作為成員。各縣市區亦需設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切實增強組織領導力量,確保本地區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縣市區需確立一套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的招生工作計劃,同時確保該計劃得到市教育局的正式登記存檔。
(二)嚴守招生紀律。絕對禁止采取任何手段進行招生預謀、面試招生、超額招生或違規跨區域招生;嚴格禁止學校之間進行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手續;堅決禁止公辦學校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辦學校的招生活動;嚴格禁止與社會培訓機構合作舉辦以選拔學生為目的的各種考試,或使用這些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格禁止以高額物質獎勵、免除學費、虛假宣傳等手段爭奪學生資源;嚴格禁止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格禁止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或空掛學籍的學生;嚴格禁止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相關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格禁止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凡是不符合錄取規定的學生,將無法進行網上檔案調取,同時也不會被處理學籍注冊的相關事宜。
未參加初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的學生衡陽市中小學招生與考試信息網,將無法獲得普通高中的錄取資格。除了自主招生所要求的考試和測評之外,各地區的教育管理部門以及公立和民辦高中學校均不得組織任何額外的文化選拔考試,也不得將培訓機構的成績作為錄取的參考標準。我市公辦及民辦高中學校均不得接納違反本市高中錄取規定的學生,亦不得拒絕教育部門依據政策統一分配的學生。公立普通高中嚴禁招收復讀生。對于已通過普通高中錄取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的學生,將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并不得為其注冊學籍。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納那些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亦不可為未在本校就讀的學生虛設學籍。嚴禁為違反跨區域招生規定的學生辦理高中學籍。同時,嚴禁學生既注冊普通高中學校又注冊中等職業學校,形成“雙重學籍”。
(三)推行“陽光招生”政策。各縣市區需借助本地主流媒體、網絡渠道、招生管理平臺等多種途徑,積極向公眾披露本地的招生入學計劃、具體操作流程、報名資格及要求、咨詢途徑等詳細信息。同時,各學校應利用本校官網及其他宣傳手段,迅速公布招生入學相關資訊,并自覺接受來自社會的監督。在招生錄取階段,各地方和學校需向公眾公開咨詢和舉報的聯系電話(郵箱)等信息,積極熱情地接待公眾的咨詢,并妥善處理收到的來信和來訪。
強化監督與檢查措施。教育行政部門需依據管理權限,加大招生入學環節的監督力度,著重審查那些有過違規招生歷史的學校,并迅速改正各類違規招生舉措。各縣級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以及派駐紀檢監察組需加強對本地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引導和監管,完善督查調研、信息通報、招生獎勵與懲罰等機制,并增強對違規招生的紀律審查和責任追究。教育督導機構需將招生入學事宜融入常規監督流程,并適時對各地區招生政策的執行狀況進行專門的監督。對于因違規招生引發負面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責任追究和相應的處罰。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需與宣傳機構、新聞媒介緊密協作,深入、精確、詳盡地闡釋招生政策,主動針對民眾的疑慮作出回應。通過向家長發送信件等方式,增強對招生政策及流程的宣傳力度,促使家長們更新教育觀念,以理性的態度協助子女設定成長方向,防止盲目追隨他人選擇學校。需強化輿論宣傳的引導作用,提煉并廣泛傳播優秀的范例和有效的做法,致力于為所有適齡兒童和青少年提供公平且高質量的教育機會衡陽市中小學招生與考試信息網,持續提升民眾在教育方面的滿意度和幸福感。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