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18 21:56:40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教育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教育管理機構,相關單位的教育部門,以及隸屬于本部的各高等學府和部省共建的高等院校:
為加強高校教師職責履行與道德規范的執行,確保立德樹人的核心任務得以實現,倡導高校教師應具備的道德風范,致力于打造具備堅定信念、高尚品德、深厚學術功底和仁愛精神的教師團隊,現對教師違反《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育部關于構建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以及《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相關規定的師德失范行為,提出以下處理建議。
各高校需嚴格執行師德建設的主要職責,構建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共同管理、責任部門清晰、學院(系)具體執行、教師自我規范的運行機制。黨委書記與校長對師德建設承擔同等責任內蒙古大學教務系統登錄,作為首要責任人。學院(系)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的師德建設承擔直接領導職責,而學院(系)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同樣肩負著直接的領導責任。
高校教師需主動提升個人師德素養,嚴格執行師德準則,嚴格要求自己內蒙古大學教務系統登錄,以身作則,將教育教學與個人品德修煉相融合,始終秉持以德修身、以德求學、以德施教、以德化德的原則。一旦出現師德不端行為,責任人必須承擔相應的后果。
對高校教師師德缺失現象實施“一票否決制”。一旦高校教師出現違反師德規范的行為,需依據其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或給予處分。對于情節較輕的,將進行批評教育、進行誡勉談話、責令進行自我檢查、予以通報批評,并剝奪其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升、干部選拔任用、申報人才項目、申報科研計劃等方面的資格。作為研究生導師,必須實施諸如限定招生數量、暫停招生資格甚至撤銷導師資格等處罰措施。對于此類資格取消的執行,其期限應確保不低于24個月。對于情節較為嚴重的,應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實施相應的行政處分,這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記過、下調崗位等級或實行撤職、開除等。若需解除聘用合同,則需依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相關條款進行操作。若情節極其嚴重且造成惡劣影響,則應依據《教師資格條例》向主管教育部門申請撤銷其教師資格。對于中共黨員,還應一并給予黨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在處理師德失范問題時,必須秉持公平公正的態度,將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確保事實明確、證據充分、定性準確、處理得當、程序合規、手續齊全。
五、高校需構建完善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理體系,設立或指派專責機構進行管理,并清晰界定包括受理、調查、確認、處置、復核、監管在內的各環節流程。在調查教師師德失范行為時,需認真聽取教師本人的陳述與辯解,并確保所有參與方不得對外泄露調查細節。若教師對處理結果持有異議,可依據國家相關法規提出復核或申訴。對于高校教師的管理,在任期結束后,將依據其悔改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或終止處理;同時,所有的處理決議以及解除決議均需被妥善存檔于個人的員工人事資料中。
六、在推進高校師德師風建設過程中,必須恪守權責相稱、分層次管理、逐級執行、失職必究、問責必嚴的基本準則。對于涉及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若未履行或未恰當履行其職責,出現以下任一情形,應依據其職責范圍和責任分配實施問責:
師德師風建設的制度規范、日常的教育與監督、輿論的正面引導以及預防措施均存在不足之處。
(二)師德失范問題排查發現不及時;
(三)對已發現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置不力、方式不當;
四、對于已實施的師德失范行為的處理措施執行不力,師德失范行為的整改措施并未得到全面徹底的執行。
(五)若頻繁發生教師職業道德失范現象,或者教師的不當行為導致惡劣的社會影響;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七、若教師存在師德不端行為,其所在院(系)的行政一把手和黨組織的一把手必須向學校分別提交檢討書,學校將根據相關規定,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談話提醒、警示談話、公開批評、紀律懲戒以及組織措施等多種方式進行責任追究。
八、一旦教師暴露出師德失范的行為,學校必須向上級主管機構進行情況匯報,并從中汲取教訓,積極開展自我檢查和糾正錯誤,同時確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執行。若某校頻繁出現師德失范現象,相關校領導需向學校作出檢討,并且學校必須在上級主管機構的監督指導下,著手進行必要的整改工作。
九、各地各校需根據本指導意見,制定一套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失范行為的負面清單及其相應的處理措施,同時將這些內容上報至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民辦高校在勞動人事管理方面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教師師德失范行為的處理貝語網校,則嚴格依照本指導意見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