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23 08:39:04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相關規范,為深化“陽光工程”的實施,對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簡稱招生)活動進行更嚴格的規范,并充分考慮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湖北科技學院坐落于湖北省咸寧市,具體位置在咸寧大道88號,該學校的郵政編碼為437100。
該學校是一所公立的全日制本科教育機構,擁有授予學士和碩士學位的資格,其上級管理部門是湖北省教育廳。
若學生在規定期限內滿足其專業畢業條件,將授予湖北科技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同時,若符合學校關于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還將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證書。
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嚴格遵守“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基本準則。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湖北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設立了一個招生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教師、學生代表以及校友代表共同構成,主要負責領導和組織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八條,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招生主管機構,隸屬于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指導之下,主要負責策劃和執行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任務。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學校需在核定的招生名額范圍內,充分考慮自身的教育資源和畢業生就業狀況,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質量,精心制定各省份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同時將這些計劃上報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部門進行備案。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向社會公布,包括學校在各省的招生名額分配、考試科目設置以及各專業(類)的具體報考條件。
在招生錄取環節,學校會依據教育部及各相關省份的既定規范,結合當地生源的具體情況,對特定省(市、自治區)的招生名額進行適當的調整。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范圍內,設立普通本科的預留招生名額,旨在協調各省、市、自治區之間的生源質量差異,并妥善處理同分考生的錄取爭議。在執行預留計劃時,學校秉持著質量至上、信息公開的原則,重點將名額分配至報考該校優質生源較為集中的省、市、自治區。
第四章 錄取規則
學校需依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錄取的具體規定,上交檔案調取比例,通常情況下,這一比例不會超過105%。
第十四條 明確規定,外語類專業,包括英語、翻譯以及商務英語,考生在參加外語考試時必須選擇英語這一語種;而對于其他專業的考生,則對外語應試語種沒有特定要求。不過,無論哪個專業的學生,一旦入學,公共外語的教學都將統一采用英語。
第十五條 規定,對于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這兩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考生在參加外語考試時,原則上必須選擇英語作為考試語種;入學后,部分核心專業課程將采用英語進行授課。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定:依照各省份的投檔規定,將進檔的考生進行排序,遵循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起步網校,即將所有考生依據投檔成績高低進行排列。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將優先考慮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滿足其專業志愿并進行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的是“招生計劃1:1范圍內,依據專業志愿進行排隊錄取”的規則。
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規則:
(一)針對傳統高考省份,需逐一對比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成績,以及文綜或理綜中的最高分。
(二)在實施新高考改革的“3+3”模式省份,需依次對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必考科目成績進行評估,同時對比三門選考科目的總分,以及選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三)針對實行新高考“3+1+2”模式的省份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郵編,需逐一對比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必考科目成績,以及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的總分,同時關注再選科目中的最高分。
按照排名順序,首先選取成績最高的考生進行錄取,接著依次錄取排名次之的考生。在考慮某個考生時,首先檢查其首選志愿的專業是否已滿額招生,如果沒有達到滿額,便將該考生安排至該專業(身體條件不適合者除外,以下同),若該專業已滿額,則審視其第二志愿專業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郵編,若該專業尚有空缺,便安排其就讀該專業,若第二志愿專業也已滿額,則繼續查看其第三志愿,依此類推。考生若無法被其所有志愿專業錄取,愿意接受專業調劑的,將被安排至尚未招滿名額的其他專業;若不愿意接受調劑,則將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規定,針對湖北省普通類考生,學校執行以下政策:一旦考生的電子檔案被投遞至我校,只要其投檔分數超出所報考院校專業組的投檔線5分或以上,且六個專業志愿填報完整且無重復,我校將依據分數高低及考生志愿順序,從其填報的專業志愿中擇優錄取,不會將其調劑至未填報的專業。
第十八條 規定,臨床醫學免費醫學生培養計劃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如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將實施分批次錄取。同時,學生一旦被錄取,不得變更至其他非該項目下的專業就讀。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承認各省市自治區的藝術類統考或聯考成績,對于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滿足高考文化課成績以及藝術類統考或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區規定的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標準。
美術學、設計學以及音樂學和表演等專業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將依據各省份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序,并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而在采用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則將根據綜合成績進行排序,該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為“(專業成績乘以0.6加上文化成績乘以0.4)再乘以2”,并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id_1310718164]
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檔制的省份,舞蹈表演專業的錄取將依據各省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序,并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而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制的省份,錄取將根據綜合成績進行排序,該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為“(專業成績乘以0.7加上文化成績乘以0.3)再乘以2”,同樣是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當考生的投檔成績(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綜合成績(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出現一致情況時,我們將依據專業成績進行排名;若專業成績也相同,則將按照文化總分(包括政策性加分)的高低來進行排序。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考生,依據各省的投檔規定進行錄取。錄取時,首先按照文化課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序。若文化課成績相同,則依照普通類專業同分錄取的規定進行排名。
第二十條 關于體育類(包括體育教育和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錄取規定明確指出,凡有意報考此類專業的考生,必須確保其文化課成績以及省聯考的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所規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標準。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檔制的省份,體育學類專業將依據各省份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序,并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而在采用順序志愿投檔制的省份,則根據專業成績進行排序,同樣是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若出現排序成績相同的情況,則需依據文化總分(包括政策性加分)進行進一步的排序。
第二十一條 規定,護理學專業的女生身高需達到至少1.58米,而男生則需至少1.65米。
學校在執行體檢標準時,須遵循教育部、前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相關的補充條款。依據相關指導原則,除了明確列出的那些學校不予以錄取的疾病患者外,醫學各專業、藥學、化學、生物科學、生物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以及體育教育等領域的專業,均不招收色弱、色盲或任何無法準確辨識顏色的人選;美術學、地理科學專業亦不錄取色盲及其他無法準確識別顏色者;而經濟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及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領域的專業,同樣不接納那些無法準確辨識顏色的人。新生入學時需接受全面體檢復查,若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記錄存在重大差異,將導致其入學資格被剝奪。
在投檔過程中,我們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所設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對于往屆生以及獲得加分資格的投檔考生,在錄取階段,我們將他們與其他考生一視同仁。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四條,新生需在錄取通知書所指定的時間段內完成報到手續。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入學,須向學校提出請假。對于未請假或請假超時未完成報到手續的學生,除非有不可抗力等合理原因,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時的費用收取需遵循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以及省物價局發布的文件規定,不得擅自增設費用。具體的收費明細和標準,將以當年物價部門核定的數據為準,并在隨錄取通知書一同寄出的《湖北科技學院新生入學須知》中予以詳盡闡述。
新生入學之后,學校將依照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的核實,同時針對藝術類專業的學生進行專業能力的審查。若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考生存在不符合錄取標準、偽造信息、冒名頂替等違規行為,或者因生活自理能力不足、無法持續進行正常學習的情況,學校將依據既定規定采取相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入學資格,并要求其返回原籍。
第六章 獎、貸、助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為了激發學生們的學習熱情和進取心,我國及各高校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內獎學金以及科研成果獎等多種獎勵措施。
第二十八條 規定,對于家庭經濟條件不佳的學生,一旦被錄取,他們可以憑借錄取通知書,向自己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
學校會依據實際情況,每年向經濟條件不佳的學生提供若干校內勤工儉學的職位。
第三十條 對于家庭經濟條件不佳的學生,他們有權申請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還將實施獎勵、貸款、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給予經濟支持;而對于家庭經濟狀況尤為嚴峻的學生,他們有權向學校申請臨時性的經濟援助。
第三十一條,入學者在湖北科技學院就讀期間,將依照《學生教育管理制度匯編》中的具體條款進行日常管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部門為湖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 -8338888
學校網址:
學校嚴禁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代為招生,亦不得收取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的費用。任何以湖北科技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的行為,相關中介機構或個人都將面臨學校的法律追責。
本章程自公布之刻起即開始施行,其具體解釋工作則由湖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部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