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調整如下:
1.工作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 />
更新時間:2021-06-10 22:03:08作者:admin2
東莞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折算日工資為79.08元,折算小時工資為9.89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
加班費調整如下:
1.工作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14.84元/小時;
2.休息日(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不能低于19.78元/小時;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29.67元/小時。
擴展資料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但是,最低工資不包括:
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比如:曠工、事假等)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未提供勞動期間的工資。
勞動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產假、看護假等假期,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提供正常勞動,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
參考資料: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東莞市實施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解讀